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二、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红头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红头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起合法性审查,包括:(1)国务院各部门的“红头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红头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四、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申请书中必须有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落款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七、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要求赔偿的,递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6)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7)其他证据材料。
八、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省自2022年8月31日起开展集中行政复议职责。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申请人若对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九、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以彻底化解矛盾。
十、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复议具有更加快捷、便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十二、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权利?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要权利有:(1)按规定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3)提供证据材料的权利;(4)陈述、申辩、质疑、反驳的权利;(5)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6)依法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权利;(7)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三、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人事部门反映,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五、申请人到哪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司法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请依法到相应的司法厅(局)办理。
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ubei.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