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标准化战略 |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7〕13号)
|
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企业
|
国家级一次性资助5万元、省级一次性资助3万元。
|
各相关单位、企业
|
(一式两份并盖章) 1.企业营业执照;2.《荆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3.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项目文本及验收资料;6.企业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
县行政审批局惠企政策窗口—窗受理分办(1个工作日)—主管单位审核(3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复核(4个工作日)—财政部门直拨企业(5个工作日)
|
1月1日—12月31日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基础股 8550182
|
首次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 |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7〕13号)
|
首次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民营企业
|
一次性奖励2万元
|
民营企业
|
|
(一式两份并盖章) 1.企业营业执照;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财政奖补申请材料;4.法人身份证;5.企业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
1月1日—12月31日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基础股 8550182
|
市长质量奖 |
1.《关于印发荆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0〕14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0〕11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3〕5号)
|
获得市长质量奖、获得长江质量奖
|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50%给予奖励;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获得市长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单位
|
由企业(组织)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者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质强委)提供获奖文件。
|
企业向“惠企政策办理”服务窗口申报,窗口受理转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发函财政部门办理兑现手续,并告知窗口审核情况。
|
全年申报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 8552408
|
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0件及以上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及以上并通过认定
|
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数量达标的企业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企业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自身拥有或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且有效实施应用转化
|
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
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企业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发明专利证书及扉页,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的,还须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及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登记证明;3.确定发明专利实施转化奖励项目的公示文件;4.专家评审意见;5.企业帐户信息(企业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情况报告;8.实施应用转化相关证明材料;9.经济效益证明材料;10.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1.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同一项目实施转化多件发明专利技术可合并申报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补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
|
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单位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3.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认定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给予的奖励金额应当扣除之前已经享受过的奖励金额。
|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报一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达企业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
|
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
给予商标权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报一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达企业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获奖专利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
|
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获奖专利权人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报一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达企业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获奖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金奖、银奖、优秀奖
|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地理标志所有权人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报一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达企业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依法登记产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
|
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人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补助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
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人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3.项目结题验收报告;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湖北省优势商标补助/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获得省优势商标
|
对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获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权人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文件/湖北省优势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基础股 8550182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科创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
|
科创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贴息和评估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科创主体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
|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科创主体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科创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帐户信息(企业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6.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及发票,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7.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8.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信息技术股 8550019
|
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达标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及以上/年代理商标注册量200件及以上
|
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对年代理商标注册量200件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
|
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达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1.一般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年代理商标注册证明;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窗口申报;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4.县领导审批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奖励 |
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4〕1号)
|
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
|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品牌所有权人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报一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达企业
|
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8552475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
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1.认定文件;2.《绩效目标表》。
|
1.县科经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财政局提出兑现申请;2.财政部门将资金直达给企业。
|
1月1日—12月31日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作攻关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
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
|
对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
|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2.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3.技术购买方的银行打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4.《绩效目标表》;5.《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
1.高校、科研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建设中试基地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对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
|
对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的奖补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企业。
|
1.认定文件;2.相关评审、认定文件;3.《绩效目标表》;4.《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
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
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
1.项目立项文件;2.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3.《绩效目标表》;4.《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
|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企业。
|
1.沙洋县“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2.付款说明(内容包含:XXX公司;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需要盖企业公章)。
|
1.县科经局收到上级认定文件向财政局提出兑现申请;2.财政部门将资金直达给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
|
|
1.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文件;2.有关部门考核结果;3.《绩效目标表》;4.《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支持孵化器扩规提质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
1.认定文件;2.相关评审、认定文件;3.《绩效目标表》;4.《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1.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2.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3.《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科技成果购买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
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
|
对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通过技术交易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
|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2.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3.技术购买方的银行打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4.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认定文件;5.《绩效目标表》;6.《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后可报加盖公章复印件)
|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科技成果奖配套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办发〔2022〕1号〕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企业
|
1.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文件;2.《绩效目标表》。(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后可报加盖公章复印件)
|
1.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文件;2.《绩效目标表》。(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后可报加盖公章复印件)
|
1.本地科技部门收到奖励文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2.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对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
|
前三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
|
对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企业。
|
1.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证明材料;2.为创业企业开放共享服务的材料;3.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发票及汇款单。4.《绩效目标表》;5.《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本地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
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经局公布为准
|
县科经局科技发展股 8561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