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县卫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沙洋县2024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9月3日至15日,县卫健局对全县62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幼儿园 28 所、中小学34所)开展了以传染病防控 、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和宿舍消毒通风为重点的秋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主要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一、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健全
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成立了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卫生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了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基本落实
1、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规范落实了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学生健康体检、新生入学(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九项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栏、黑板报、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了传染病防治知识。
3、托幼机构幼教师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有指定的卫生(保健)培训人员。开展了幼教师卫生保健培训,有培训合格证明。
(三)饮用水卫生管理逐步规范
检查的62所学校(托幼机构)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均为集中式供水。大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将自来水采取烧开、过滤等方式进行处理后供学生饮用。
(四)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逐步改善
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对教室、宿舍都按照要求进行通风、消毒,消毒记录比较规范。各学校(托幼机构)还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场所配备有洗手液,保持师生在餐前、便后良好的洗手习惯。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的不具体
1、少数学校(托幼机构)两案九制资料不全(高阳镇金太阳幼儿园、纪山镇初级中学);个别学校未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纪山镇中心小学、纪山镇中心幼儿园);个别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不详细(五里铺镇中心小学),对学生病因及愈后情况不清楚,极易对传染病的发生不能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未开展晨、午检或开展后晨午检记录不及时(高阳镇高阳小学、高阳镇烟垢中学、曾集镇中心小学)。新生入学(园)预防接种证收集不齐,未落实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后港镇中心幼儿园、后港镇春苗幼儿园等)。
3、个别学校无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佐证资料(沈集镇中心小学)。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不到位
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未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少数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教学宿舍环境卫生有待提高
少数学校(托幼机构)未开展教室、宿舍的消毒,消毒物资过期(后港镇中心小学、后港镇西湖中学、五里铺镇草场小学等),消毒记录不完整,无消毒剂浓度配比及面积(五里铺中心幼儿园),绝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采购消毒产品未落实登记索证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卫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巡查、指导和监督责任,将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指导学校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传染病报告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传染病防控、规范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教室和学生宿舍区的消毒等方面;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宣传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知识。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三)把握重点,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对辖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认识,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要注重饮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在巡查、指导过程中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物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药剂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过期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理,采购消毒产品时要落实登记索证管理。
(四)明确任务,狠抓整改。针对这次秋季学校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迅速整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环节,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对整改不及时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的要求进行信息上报,由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沙洋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