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
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请:
①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即可;
②手机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选择地区沙洋县)→失业保险金去申领→提交申请即可;
③手机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选择地区沙洋县)→失业保险金去申领→提交申请即可。
(二)线下申请:沙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沙洋县启林大道46号)
咨询电话:0724-8568949
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依法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补贴标准: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技能提升补贴→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二)线下申请:沙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沙洋县启林大道46号)
咨询电话:0724-856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