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策即将到期,请抓紧申报!

发布日期:2024-05-06 09:31信息来源:沙洋县人社局

  一、交通补贴

1.申报对象:来沙及回沙人员。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初次在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来沙回沙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工资明细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来沙及回沙相关证明。

5.办理流程:企业代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0724-8559059

  二、就业生活补助

1.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县内“四上”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县内“四上”企业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县内“四上”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专科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

3.补贴标准:对全日制本科生每年给予4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对全日制专科生一次性给予3600元的生活补助。

4.申报资料:《就业生活补助申请表》、银行卡复印件,全日制本科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沙洋县5年服务承诺书,全日制专科生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办理流程:企业代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职工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0724-8568106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1.申报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县内“四上”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15个工作日以上。

3.补贴标准:实习期1个月的,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1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30/天·人的标准计发补贴实习期少于1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沙洋县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大学生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沙洋县大学生实习实训签到表

5.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实习实训大学生银行卡。

6.咨询电话:0724-8568106

 四、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企业急需人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招录的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急需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对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急需人才,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表、技能等级证书。

5.办理流程:企业代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0724-8559059

 五、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创业证认定为准)。

2.申报条件:在本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3.补贴标准: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流程:在营业地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沙洋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县就业人才局审核公示→统一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64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毕业学年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2.申报条件: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

3.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流程:在营业地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沙洋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县就业人才局审核公示→统一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64

(三)返乡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返乡5年内的返乡创业人员。

2.申报条件: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12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报资料:《沙洋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返乡证明(社保记录、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退役证)、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流程:在营业地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沙洋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县就业人才局审核公示→统一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64

 六、技能提升补贴

1.申报对象:企业在职职工。

2.申报条件: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4.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复印件

5.办理流程: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线下到沙洋县政务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线上线下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949、0724-8568068

 七、创业担保贷款

1.申报对象:在我县自主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

2.申报条件: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

3.发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400万元。

4.申报资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正反两面复印在一起)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担保

5.办理流程:在营业地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县就业人才局审核→经办银行进行审核。

6.咨询电话:0724-8568064

 八、场租补贴

1.申报对象:新入驻沙洋德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新入驻沙洋德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场主体,符合入孵条件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第一年给予场租100%的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第二、三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

4.申报资料:《场租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合同、缴纳场租证明。

5.办理流程:在沙洋德美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填写《场租补贴申请表》→县就业人才局审核公示→统一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64

 九、见习补贴

1.申报对象:认定为见习基地并吸纳16-24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的企业。

2.申报条件: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为16-24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补贴标准: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申报资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5.办理流程:见习基地填写见习申报表→县就业人才局审核公示→统一拨付。

6.办理地址:0724-8568106

 十、吸纳就业奖补

(一)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奖补

1.申报对象:县内中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县内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申报资料:《沙洋县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表。

5.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106

(二)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县内中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新吸纳脱贫人口或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

3.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申报资料:《沙洋县企业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表。

5.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59059

 十一、劳动力引进奖补

1.申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

2.申报条件:2022年72日至202471日期间为本地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一般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补贴标准: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一般劳动力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4.申报资料:《沙洋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就业奖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表。

5.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59059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1.申报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资料:《沙洋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办理流程: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分局)申请。人社部门资料申报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36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

1.申报对象: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申报资料:《沙洋县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5.办理流程:到人社部门申领。人社部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36、0724-8568068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1.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2.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报资料:《沙洋县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5.办理流程:到人社部门申领。人社部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6.咨询电话:0724-8568036、0724-8568068

 十三、岗前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县内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条件: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补贴标准: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给企业。

6.咨询电话:0724-8558105

 十四、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企业或培训院校。

2.申报条件:新型学徒制企业培训学员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完整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办理流程:企业(培训院校)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培训院校)。

6.咨询电话:0724-85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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