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各类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31 17:02信息来源:沙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制定各类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楼盘准入条件

(一)土地权属清晰,且公开挂牌出让手续完备的楼盘;

(二)无信访史或曾发生已彻底解决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或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楼盘;

(三)按国家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则上有现房出售的楼盘;

(四)有正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县物业服务所备案)进驻的楼盘。

二、房源准入条件

所有纳入的房源(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住宅房源建筑面积不低于90m²)经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类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一)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400元/m²补贴。

3.办理流程。购房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二)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²补贴。

3.办理流程。购房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三)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沙洋户籍人员。

2.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²补贴。

3.办理流程。购房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四)大学生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大学生。

2.申领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未享受本县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在沙洋中心城区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

(3)承诺在沙洋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4)在沙洋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3.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户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4.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持《沙洋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婚姻证明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首套房证明、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2)联审联查。县人社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送交给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咨询电话:沙洋县人社局,0724-8568000;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五)教职工购房奖补

1.适用对象和范围。沙洋县辖区范围内在职在岗、离退休教职工,学校聘用在职在岗1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不含外包外聘人员、校外培训机构)。

2.奖补标准。按照单职工20m²/套奖补,双职工30m²/套奖补。所有享受对象三代直系亲属可以合并使用(包含医务人员),每户每套限用2人,30m²封顶。

3.价格约定。政府奖补的商品住房面积单价为成交价的90%。

4.资格认定。

(1)县教育局机关(含二级单位)教职工:单位出具在职在岗工作证明。

(2)在职在岗教职工:公办学校教职工由单位出具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乡镇教育总支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教育局复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聘请的代课教师,由聘请学校出具在职在岗证明,另提供聘用合同和1年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离退休教职工,由原单位出具离退休职工身份证明及离退休证复印件。

5.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领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单位领取《沙洋县教职工购房奖补审批表》。

(2)单位审批。申领人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提交申请资料。乡镇学校初审后上报乡镇教育总支提交县教育局复审;城区学校和局属二级单位初审后提交县教育局复审。

(3)联合审批。县教育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教职工购房奖补审批表》送交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各楼盘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企业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奖补面积相关税费由业主和开发商按规定自行承担。

(4)结算时间。奖补资金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各楼盘每月20日前申报。

6.咨询电话:沙洋县教育局,0724-8596989;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六)医务人员购房奖补

1.适用对象和范围。沙洋县卫健系统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外包外聘人员)、离退休职工、在职在岗1年以上村医和沙洋县辖区范围外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我县医疗机构服务连续满1年的(不含备案制个体诊所、药店)。

2.奖补标准。按照单职工20m²/套奖补,双职工30m²/套奖补。所有享受对象三代直系亲属可以合并使用(包含教职工),每户每套限用2人,30m²封顶。

3.价格约定。政府奖补的商品住房面积单价为成交价的90%。

4.资格认定。

(1)县卫健局机关(含二级单位)职工:单位出具在职在岗工作证明。

(2)民营医院职工:提供职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报县卫健局审核。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工作证明,由镇卫生院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核后,报县卫健局审核。

(4)离退休职工:由原单位出具退休职工身份证明和离退休证复印件,报县卫健局审核。

5.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领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单位领取《沙洋县医务人员购房奖补审批表》。

(2)单位审批。申领人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提交申请资料。医疗卫生机构初审后上报县卫健局审核。

(3)联合审批。县卫健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医务人员购房奖补审批表》送交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奖补面积相关税费由业主和开发商按规定自行承担。

(4)结算时间。奖补资金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各楼盘每月20日前申报。

6.咨询电话:沙洋县卫健局,0724-8561092;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七)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园区产业工人。

2.申领条件。单位开具满6个月的工作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

3.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²补贴。

4.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园区产业工人持《沙洋县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2)联审联查。县人社局、开发区、新港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申请表》送交给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审核社保凭证,开发区、新港区审核园区产业工人资格认定)。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咨询电话:沙洋县人社局,0724-8568000;开发区,0724-6117519;新港区,0724-8563329;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八)汉江圩垸搬迁户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马良镇沿江、艾店、张集、北港和李市镇沿河、蔡咀村等6个圩垸农户。

2.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600元/㎡补贴。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圩垸农户持《沙洋县圩垸搬迁农户购房补贴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2)辖区审批。所在村(居)将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料审核后上报所在辖区的乡镇复审。

(3)联合审批。所在辖区的乡镇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圩垸搬迁农户购房补贴审批表》送交给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马良镇,0724-8531000;李市镇,0724-8549155;

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九)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范围。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

2.申领条件。符合国家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

3.补贴标准。在享受各类购房补贴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200元/m²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给予400元/m²补贴。

4.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持《沙洋县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明,再婚、离异家庭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抚养关系有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等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2)联审联查。县卫健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沙洋县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送交给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咨询电话:沙洋县卫健局,0724-8561092;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0724-8555700。

沙洋县各类购房补贴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可与所有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资金困

难的购房户,可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前置,购房补贴款直达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购房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开发企业全程代办。本《实施细则》由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审批表.docx

2.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审批表.docx

3.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审批表.docx

4.沙洋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5.沙洋县教职工购房奖补审批表.docx

6.沙洋县医务人员购房奖补审批表.docx

7.沙洋县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8.沙洋县圩垸搬迁农户购房补贴审批表.docx

9.沙洋县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沙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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