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县政府已研究同意《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沟通衔接,推动措施落实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和优化以下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给予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给予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非沙洋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五、给予教职工购房奖补。本县教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六、给予医务人员购房奖补。本县医务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七、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园区产业工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鼓励企业按工龄情况,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开发区、新港区、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八、给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多孩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各类购房补贴的同时,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m2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4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九、支持汉江圩垸搬迁。汉江圩垸搬迁农户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600元/m2补贴;大力引导圩垸内居民到中心城区居住,综合运用宅基地改革、危房改造、土地流转、就业培训等政策,确保圩垸内居民搬的出、有房住、可就业。(责任单位:马良镇、李市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经管局、县人社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鼓励新购住房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端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沙洋办事处、县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十一、促进供给端提质。支持房企根据实际调整相关指标,调整建设规划;引导房企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建设高品质住宅,满足购房者多样化需求;鼓励房企与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医疗卫生、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开展住房个性化量身定制和住房团购活动。加快建设住房供应链平台,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十二、加快优质土地供给。围绕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学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重点围绕教育城项目,出让一批优质商住用地。做好供需对接,推行带方案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十三、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降低住宅公摊面积,提高房屋的使用率和舒适度。对新供地和已供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规定(标准)配建并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因消防需要设置的建筑空中连廊,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凸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飘窗,经隐蔽或美化处理的空调室外机搁板,建筑外墙外保温层、外装饰面层,架空层封闭空间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且不超过本架空层建筑面积20%的,其建筑面积或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住宅入户花园、阳台等半敞开空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2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对已供未建用地,因建设高品质住宅需要,建设体量达不到容积率上限的,可在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上下限区间内合理确定建设体量并修改设计方案,不再重新下达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手续。土地出让金分期首次缴纳后,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可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用地意向单位可在正式供地前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时,再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五、支持回购商品住房。由城投集团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征迁安置房,面向社会租赁,解决新市民、年轻人、公服人员和开发区企业员工住房问题。税务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税费减免。拟回购存量商品住房200套。(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县税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十六、推行以旧换新模式。建立政府、企业、中介机构联动机制,对有意愿出售现房,并在政策执行期内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城投集团对原住房进行评估收购,适当装修后作为公租房向市场租赁。旧有住房交易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拟完成50套以旧换新任务。(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县房产服务中心)
十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农胜、太乙湖等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引导居民迁出购房。(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
十八、加快推进项目征收拆迁。加快县城范围内洪岭一组、卷桥四组、长林一组、教育城周边等项目征收拆迁,原则上不再进行还建安置,引导征收拆迁户置换中心城区存量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县征收办、沙洋镇、滨江新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我县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措施》中契税补贴政策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住宅房源建筑面积不低于90m2。本《措施》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沙洋县各类购房补贴汇总表
沙洋县各类购房补贴汇总表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时间 | 政策依据 | 叠加规则 |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人员 | 商品住房400元/㎡补贴;非住宅类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0.18万元 |
大学生购房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大学生 |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户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5.38万元 |
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 500元/㎡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1.38万元 |
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沙洋户籍人员 | 500元/㎡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1.38万元 |
教职工购房奖补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职工 | 单职工20 ㎡/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套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4.98万元 |
医务人员购房 奖补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医务人员 | 单职工20 ㎡/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套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4.98万元 |
产业工人购房 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产业工人 | 500元/㎡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1.38万元 |
圩垸搬迁户购房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圩垸搬迁农户 | 600元/㎡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理论上最高可达12.58万元 |
多孩家庭购房 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国家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 | 二孩及三孩家庭分别给予200元/㎡、400元/㎡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可与所有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
购房契税补贴 |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 | 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平均每套补贴0.58万元(不含别墅),可与所有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
说明:测算面积以120平方米/套为标准,价格以3200元/平方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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