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7〕102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沙洋县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方案。
补贴对象
登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招工下岗人员(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招干手续的)。
2.就业特困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证残疾人;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员。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未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招干手续的,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沙洋县户籍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招工下岗人员(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招干手续的):
补贴标准按450元/月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按200元/月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沙洋县户籍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300元/月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未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招干手续的,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300元/月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线下申领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户口簿原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服务中心(分局)填写《沙洋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交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二)线上申领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政策享受期满的;
(三)登记失业的;
(四)实现单位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七)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补贴申领时间及发放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5月20日申领,6月底发放;2024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申领,11月底发放。
申领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领地点:各镇人社服务中心(分局)
联系电话:0724-8568036
附则
(一)本方案由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