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4-010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3-1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配给管理】【办事指南】关于沙洋县2024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5:24信息来源:沙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沙洋县202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和《沙洋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沙政办发〔2013〕34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沙洋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区域

(一)公租房保障区域。沙洋县城区范围(即沙洋镇、滨江新区所辖社区)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区域。沙洋县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含低保边缘,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低保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认定证明》;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城区户口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社区证明);申请家庭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纳入民政部门、社区集中供养的,不得重复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申请公租房独自居住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或者组织作出保证履行赡(扶)养义务的书面承诺。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其他收入家庭实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

(二)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与人均住房面积差额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标准为0.8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其他收入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5元/月·平方米;开发区:3元/月·平方米。双创人才租金标准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办理程序

住房保障实行常年受理,即时审核,分批配租,上一批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完毕后,启动下一批次配租。公租房配租资格合格后,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下一批次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具体程序如下:

(一)分类申请。低保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http://zfhcxjsj.jingmen.gov.cn/),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湖北省荆门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或沙洋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yang.gov.cn/),,点击“保障性住房栏目”下载,或向所在社区领取《沙洋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沙洋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

①《沙洋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沙洋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行提前下载填写);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婚姻状况证明(告知承诺事项);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其他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沙洋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收入家庭)》,同时提交:①②③⑤项同低保家庭,④居住证(告知承诺事项)。

双创人才: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沙洋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①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②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④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审核程序。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类别: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类家庭、双创人才;所在社区、镇区)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申请完成后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查看进度。如提交的影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等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需网上重新提交或提交纸质原件。

工作流程:①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镇(区)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县民政部门收入状况审核(在沙洋县政府官网公示7日)→县财政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②低保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镇(区)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县民政部门收入状况审核(其他收入家庭无此程序)(在沙洋县政府官网公示7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轮候→配租。

③双创人才及其他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沙洋县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受理、审核(在沙洋县政府官网公示7日)→轮候→配租。

(三)分批配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家庭,保障家庭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如有放弃,依顺序号递补。选房后根据实物配租通知书,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每批次分配前,在沙洋县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房源座落、样板房实景图片及房源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到房源所在小区进行实地查看。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隐瞒、虚报个人信息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由房产部门责令退回,已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租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     沙洋县住房保障中心:8553931

沙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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