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沙洋县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方案》相关内容,现将《沙洋县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若干措施兑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洋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沙洋县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沙洋县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方案》,按照规范政策兑现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实施春节不停工不停产行动政策兑现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策条款
第(1)条鼓励企业不停产。鼓励不停产规上制造业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2月当月用电量同比为正增长的企业,根据产值完成情况给予分档奖励:产值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新进规”不停产企业2月当月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3)条鼓励停工停产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对2024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前返岗的规上工业企业市外务工人员,报销一次返沙交通费用,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二条 评判依据
“规上工业企业”是指2024年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工业企业;“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是指除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外的规模工业企业,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为准;“2023年新进规企业”是指2023年“新建新进规”工业企业。
“春节期间”是指2024年2月7日至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八;
“不停产”是指生产线连续生产未停机,不停产企业需在2月6日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报备,所属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汇总上报县科经局。春节期间由镇(区)组织街道、社区对报备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县科经局抽查。节后由镇(区)向县科经局出具不停产企业确认函,县科经局会同县供电公司通过企业用电量核实企业生产情况,未按时报备和报备后核查未生产企业不予奖励。
“2月当月完成产值”是指企业2024年2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当月产值。
“停工停产”是指生产线在春节期间有停机,不在镇(区)向县科经局出具不停产企业确认函列。
“2024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前返岗的规上工业企业市外务工人员”是指春节期间停工停产且在2月17日(包含)之前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市外务工人员。市外务工人员是指户籍所在地在荆门市外的企业在职员工,由镇(区)向县科经局出具企业2月17日前复工确认函,县科经局会同县供电公司通过企业用电量核实企业复工生产情况,未按时报备和报备后核查2月17日前未生产企业不予奖励。
第三条 兑现流程
第(1)条鼓励企业不停产采用“免审即享”兑现方式。县科经局会同统计部门对不停产企业所属行业、2月产值、进规时间等信息进行核实,提出奖励方案,提请县财政局拨付兑现资金。
第(3)条鼓励停工停产企业早开工早生产采用申请方式。企业于2月26日至2月29日向县科经局申报返沙交通补助。提供沙洋县惠企政策资金申请表、申报交通补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返荆(沙)公共交通车票证明、企业出具的在岗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