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中心城区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10-31 15:55信息来源: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按照建筑面积给予400元/m2补贴。

四、给予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

五、给予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

非沙洋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

六、给予教职工购房奖补

本县教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

七、给予医务人员购房奖补

本县医务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

八、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

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园区产业工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鼓励企业按工龄情况,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

九、给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各类购房补贴的同时,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m2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400元/m2补贴。

十、支持汉江圩垸搬迁

汉江圩垸搬迁农户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600元/m2补贴;大力引导圩垸内居民到中心城区居住,综合运用宅基地改革、危房改造、土地流转、就业培训等政策,确保圩垸内居民搬的出、有房住、可就业。

十一、大学生购房政策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017年1月1日毕业)分别给予10万、6万、5万补贴。

十二、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政策

凡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人员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