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3.管理、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加强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馆际交流等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9.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10.指导、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运动队伍建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出版、体育、文物、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预算、二级单位预算。纳入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本级
2.沙洋县文化馆
3.沙洋县图书馆
4.沙洋县文化体育中心
5.沙洋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6.沙洋县文物保护中心
二、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5017.94万元,较上年增加2876.88万元,增幅134.3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7.01%;其他收入3899.9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77.72%;上年结余结(转)264.6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5.27%。
2.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5017.94万元,较上年增加2876.88万元,增幅134.3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24.2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8.42%;项目支出4093.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1.58%。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18.6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6.03%;卫生健康支出47.1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0.94%;住房保障支出61.4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6万元,占总支出1.81%。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53.42万元,较上年减少573.66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3.42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3.42万元,较上年减少573.66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2.4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8.17%;卫生健康支出15.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77%;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3万元,占总支出7.40%。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42万元,较上年减少573.66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4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项目支出2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3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8万元,较上年增加3.42万元,增幅33.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同比增加50%;公务接待费5.68万元,同比下降8.83%。“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由于沙洋县体育馆建成投入使用,为了更好的运行维护体育馆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56.26万元,较上年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节支。
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85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3.65万元、邮电费3.85万元、差旅费1.06万元、租赁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53万元、物业费0.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0.84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劳务费9.05万元、公务接待费6.23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税金及附加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1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6.4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需要政府采购。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36.44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95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6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较上年增加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流动图书车)。
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10个,资金2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1、2024年免费开放经费26万元;2、文化馆免费开放县级配套经费8万元;3、文化活动经费3万元。4、群众文化活动及会议场所免费补助3.61万元;5、沙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3万元;6、体育馆运维经费94.42万元。7、文化市场执法经费27.47万元。8、图书馆免费开放县级配套9、文物普查经费17.2万元、10、沙洋“五·七干校”纪念馆运行维护15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