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行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审定住宅建设项目。
3.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方案、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审批自房管单位售房方案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4.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镇和县直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及房改业务的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房改政策的行为。
6.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和房改队伍建设,组织人才交流和业务培训。
12.负责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机关、沙洋县物业服务所(二级单位)。
二、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1018.51万元,较上年下降1314.08万元,降幅56.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1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7.68%;上年结余结(转)227.3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22.32%。
2.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018.51万元,较上年下降1314.08万元,降幅56.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80.2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56.97%;项目支出43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3.03%。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17.93万元,占总支出11.58%;卫生健康支出28.59万元,占总支出2.81%;城乡社区支出806.6万元,占总支出79.19;住房保障支出65.39万元,占总支出6.42%。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91.17万元,较上年下降1347.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17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1.17万元,较上年下降1347.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1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9万元。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1.17万元,较上年下降1347.15万元,降幅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5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6%;项目支出4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持平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压缩接待规模和次数;二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车辆运行费用持续降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139.01万元,较上年增加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宣传印刷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11.7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会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较上年增加(减少)0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1个,资金4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2024年非税收入补充基本支出。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