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拾回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拾回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拾回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拾回桥镇主要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专项资金管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推进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拾回桥镇人民政府为拾回桥镇的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拾回桥镇人民政府。
二、拾回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510.41万元,较上年下降15.79万元,降幅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4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2.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510.41万元,较上年下降15.79万元,降幅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03.2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8.5%;项目支出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5%。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02.9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8.9%;社会保障和就业87.24万元,占总支出17%;卫生健康8.0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58%;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52%.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26.2万元,较上年下降1842.93万元,降幅77.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2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0.41万元,较上年下降15.79万元,降幅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0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24万元,卫生健康8.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41万元,较上年下降15.79万元,降幅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03.2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8.5%;项目支出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5%。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09.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招录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5万元、工会会费2.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打算新增电脑。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5.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拾回桥镇人民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较上年无增减,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1个,资金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2024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20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