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拾回桥财政分局主要职能是收支管理,包括拾回桥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付管理。履行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协助政府加强国有资产和债务管理,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从属于沙洋县沙洋县财政局。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沙洋县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沙洋县财政局拾回桥分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6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28万元,降幅7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将惠农补贴等项目预算收入在财政预算体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7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9.5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47%。
2.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6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28万元,降幅7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将惠农补贴等项目预算收入在财政预算体现,其中:基本支出160.6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6.65%;项目支出441.9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3.35%。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04.8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3.98%;社会保障和就业32.55万元,占总支出5.4%;卫生健康3.39,占总支出0.56%;农林水支出35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8.73%;住房保障5.08万元,占总支出的0.84%;城乡社区支出2.83万元,占总支出的0.46%。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28万元,主要是2024年未将惠农补贴等项目预算收入在财政预算体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3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28万元,主要是2024年未将惠农补贴等项目预算收入在财政预算体现。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0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55万元,卫生健康3.39,农林水支出353.94万元,住房保障5.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28万元,降幅7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将惠农补贴等项目预算收入在财政预算体现,其中:基本支出160.6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6.65%;项目支出441.9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3.35%。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为2.83万元。比上年增长2.83万元,主要为污水处理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三)事业单位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7.15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本单位有新招录人员。
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6万元、工会会费1.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无采购计划。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0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无车辆。
无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以及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5个,资金44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以钱养事项目17.07万元、村便民服务专员11.4万元、村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75.03万元、村纪检委员绩效奖励资金1.9万元、乡镇专项建设76.63万元、村组织运转经费159.94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