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分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收支管理,包括十里铺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付管理。履行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协助政府加强国有资产和债务管理,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2)承办县财政局及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镇分局从属于沙洋县沙洋县财政局。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镇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沙洋县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沙洋县财政局十里铺分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56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05.93万元,增幅258.72%,主要原因是定额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反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8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2.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56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05.93万元,增幅258.72%,主要原因是定额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反应,其中:基本支出152.5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7.10%;项目支出410.3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2.90%。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93.0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4.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29%;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占总支出0.65%;农林水支出336.51万元,占总支出59.79%;住房保障支出5.48万元,占总支出0.97%。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05.93万元,主要是定额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反应。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2.83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05.93万元,主要是定额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反应。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农林水支出33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万元。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05.93万元,增幅258.72%,主要原因是定额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反应,其中:基本支出15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0%;项目支出41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90%。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较上年无增减。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三公”经费持平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压缩接待规模和次数;二是无公车。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7.25万元,较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4.40万元、印刷费0.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万元、工会会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0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无公务用车。
单位无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6个,资金41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村级运转135.02万元、十里铺以钱养事20.27万元、村纪检委员工资1.80万元、村组织干部补助179.42万元、村(社区)便民专员补贴10.80万元、非税63.00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