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111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2038万元,列入第2080899项 “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调减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
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你单位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沙洋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