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3-016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5-0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文字解读】关于《中共沙洋县委 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4 16:11信息来源:沙洋县卫生健康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上级部署的需要。2021年5月31日国家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2〕15号)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我县人口均衡发展。

(二)出台《实施方案》是促进沙洋发展的需要。我县出生人口自2021年开始逐年呈现负增长态势,其中2021年出生2509人,死亡3348人,自然增长率为-2.12‰;2022年出生2101人,死亡3905人,自然增长率为-4.65‰。相继出现了人口流失严重(“七普”相比“六普”减少了18.57万人)、老年人口占比偏高(“七普”数据显示,我县60岁以上人口占28.09%、全市22.84%、全省20.42%)、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入托入园入学逐年减少,购房、消费意愿不强等问题,对我县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急需出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消费群体“回流”沙洋,助推经济发展。

(三)出台《实施方案》是顺应群众意愿的需要。通过生育意愿调查发现,房价、养育、教育等成本仍然是影响和制约育龄期人群生育的主要因素。国家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后,有不少群众咨询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主要任务。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人口监测分析,落实便民服务;改善生育服务环境、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综合监管;降低生育费用、降低养育费用、降低教育费用、发放购房补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育新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落实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广泛宣传引导,严格督导考核。

具体内容及申报流程。一是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县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政策内孕妇提供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在产前筛查机构就诊时直接以0元结算。符合条件的对象就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等到产前筛查机构结算窗口办理。目前,我市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妇幼保健院,仅对送检至上述两家医疗机构的标本予以免费。二是产前免费检查。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县内产前筛查机构接受唐氏筛查和三维大排畸检查的分别给予150元和200元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缴费发票原件、补助三联单、社保卡或银行卡到产筛机构结算窗口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目前,沙洋县产筛机构为沙洋县人民医院和沙洋县妇幼保健院。三是辅助生育补助。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女方年满35周岁、未曾生育过子女、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治疗的费用,按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低于1万元的据实报销)。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辅助生殖助孕治疗结算费用收据(原件)、社保卡或银行卡等必要资料,向居住地的村(社区)申请办理。县卫健局将审核通过的补助人员名单报当地财政部门并申请补助资金,财政部门通过全市大数据比对,属家庭首次申报的,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目前,我市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仅对在上述两家医疗机构生殖医学中心开展助孕治疗的对象给予补助政策,补助费用仅限治疗费,不包括检查费。四是住院分娩补助。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政策内产妇并在县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按照一孩500元、二孩1000元、三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出院小结、出院发票、补助三联单、社保卡或银行卡到分娩机构结算窗口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五是育儿补贴。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且子女落户(或居住半年以上)我县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经专家评估确需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生育三孩的,可凭借转诊证明享受同等待遇。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由婴幼儿直接抚养方进行申领。育儿补贴按月核算,原则上一年一发放。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居住地的村(社区)申请办理。审核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六是母婴室建设补贴。对沙洋县内新建并验收合格的母婴室,按照2000元一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评为荆门市爱心母婴室的按照市总工会文件给予相应补助。新建母婴室建设装修完成后,向县卫健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资金以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开发商账户。爱心母婴室由县总工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开发商账户。七是托育机构补贴。对新建并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根据建筑面积,给予1至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平米以内的补贴1万元、200平米以内的补贴2万元、300平米及以上的补贴3万元);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生均补贴;对省、市评选的示范试点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城市社区新建的补贴450元/㎡,通过小区配建或改扩建的补贴300元/㎡,农村社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采取社会化运营的机构,按财务收入的15%给予运营补贴。新建托育机构建设装修完成后,向县卫健局申请备案,县卫健局牵头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由县托育指导中心拨付至各托育机构;符合享受生均补贴条件的托育机构,提交年度收托花名册、收费单据等必要的资料,向县托育指导中心申请办理;符合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条件的托育机构,提交场地证明、收入凭证等必要的资料,向县托育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中心城区普惠性收费标准另行发文。对已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项目补助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的,建设补贴不予重复享受;所有涉及托育机构补贴仅限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已备案托育机构为沙洋县清风艾紫托育服务有公司和沙洋县童趣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动态更新情况可通过沙洋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八是入托补贴。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且入托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达3个月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0-3岁婴幼儿,每年给予600元入托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入托缴费单据、社保卡或银行卡等资料到托育机构登记。审核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九是保育费补贴。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在县内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达3个月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按保育费的1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入园缴费单据、社保卡或银行卡等资料到幼儿园登记。审核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院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达个人账户。十是购房补贴。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在享受现有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100元/㎡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及抚养关系有效证明等在售楼中心填写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资料后到县政务中心房产窗口办理。十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为在中心城区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再优惠20%。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生育登记信息表或婚育证明、无房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到沙洋县鼎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民健身中心201室)办理。

三、政策口径及执行时间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县级配套政策(产前免费检查、住院分娩补助、母婴室建设补贴、托育机构补贴、入托补贴、保育费补贴)从2022年7月2日起执行;县级新增购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从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市级配套政策(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辅助生育补助、育儿补贴、托育机构补贴)从2022年11月12日起执行。原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补贴100元停止发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