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4 11:45信息来源:中共沙洋县委、沙洋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以及《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2〕15号)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制为保障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各镇(区),以下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政策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清理和废止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3.做好人口监测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夯实基层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做好人口监测工作。依托沙洋县大数据平台,促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

4.落实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件办理,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医保局)

(二)推进生育全过程服务

5.改善生育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建设,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与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持续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生殖健康检查、宫颈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免费服务项目;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眼保健与视力检查、营养不均衡、龃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筛查、诊断、干预、后期跟踪与管理;继续做好新生儿“五项疾病”免费筛查,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三)发展普惠托育体系

7.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家政企业、社会力量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规范管理。到2025年底前,县级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乡镇(社区)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

8.落实支持政策。落实托育服务土地规划、人才支持、财税补贴、试点示范机构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对在沙洋县内新建并已完成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根据其建筑面积,给予1至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平米以内的补贴1万元、200平米以内的补贴2万元、300平米及以上的补贴3万元);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对省、市评选的示范试点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城市社区新建的补贴450元/㎡,通过小区配建或改扩建的补贴300元/㎡,农村社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采取社会化运营的机构,按财务收入的15%给予运营补贴。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做好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0.降低生育费用。规范产前筛查,明确孕期必检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探索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县内产前筛查机构接受唐氏筛查和三维大排畸检查的给予350元一次性补贴;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县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政策内孕妇提供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在产前筛查机构就诊时直接以0元结算。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规范不孕不育诊治。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女方年满35周岁、未曾生育过子女、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低于1万元的据实报销)。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政策内产妇并在县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按照一孩500元、二孩1000元、三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11.降低养育费用。积极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落实国家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且入托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达3个月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0-3岁婴幼儿,每年给予600元入托补贴;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且子女落户(或居住半年以上)我县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2.降低教育费用。为在沙洋县内居住半年以上、在县内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达3个月以上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按保育费的10%给予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假期托管服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

13.发放购房补贴。为在沙洋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在享受现有购房补贴政策的同时,二孩家庭由县财政局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100元/㎡补贴;三孩家庭由县财政局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补贴。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县购买首套及改善性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限额按我县现行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执行。二孩、三孩家庭可优先享受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减免20%的租赁费用。(责任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沙洋办事处)

(五)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1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面三孩政策的广泛宣传,将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张贴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

15.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加强校园文化宣传引导,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推进婚俗改革,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计生协)、团县委、县妇联〕

16.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结合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公厕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建筑面积6-10㎡;建筑面积超过1万㎡的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应当建立母婴室。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的,应当补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母婴室。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母婴室,按照2000元一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评为荆门市爱心母婴室的按照标准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

17.落实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规定。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

18.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生育三孩女性无收入而有就业意愿的,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并依托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托底安置。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

19.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帮扶政策。继续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体检、精神慰藉、走访慰问、保险保障等服务。减免计生失独家庭成员死亡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继续实施“暖心家园”项目,切实将关爱和温暖送到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身边。〔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计生协)、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保障经费投入。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将配套措施所需各项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服务及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要充分发挥工会、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政策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做到群众广泛知晓。对补助政策所涉及的事项,要迅速张贴办事流程,及时公布申报条件和资料,让群众少跑路,办明白事。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卫健局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落实情况;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资料真实、数据全面。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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