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经失业人员自主申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现将2023年5月符合条件的24名失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沙洋县公共就业和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724-8568949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