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沙洋县政府印发《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此外2022年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也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制度机制安排提出了进一步要求。2022年7月荆门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26号),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鉴于此,2018年我县印发的《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通知》(沙政办发〔2018〕13号)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在认真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2022年8月30日,县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由县统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起草意义
夯实了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计业务规范,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意见》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四)《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六)《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参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主要强调规范镇级统计机构设置,配齐镇(区)统计力量,健全村级统计网络。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主要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统计机构建设,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加强统计信息共享,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三)夯实企业统计基础。主要强调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向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
(四)加强统计教育培训。主要强调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工作。主要强调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确保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统计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高效,并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六)保障措施。主要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坚持依法治统,严格监督考核。
五、《意见》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