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2-027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8-19
文 号: 沙政办发〔202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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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沙洋县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9 09:33信息来源:沙洋县司法局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抓招商引资工作,竞争越来越激烈,委托招商作为一种重要的招商方式,可以和县域招商形成有效互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效率。

《沙洋县委托招商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委托招商管理、受托人范围、职责及确认、委托招商经费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委托招商单位:县招商中心、县城投集团和县交投公司。

2.委托招商项目范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

3.委托招商类型。委托招商分为备案委托和协议委托两种类型。

4.委托招商经费:

一是有价值招商信息奖:经信息研判会认定为有价值招商信息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不含本数)的给予1000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是落地项目奖: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1亿元—5亿元(不含本数),奖励10万元;实际到位5亿元—10亿元(不含本数),奖励20万元;实际到位10亿元—20亿元(不含本数),奖励50万元;实际到位2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当年度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信息服务业、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科创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20万元。引进总部企业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部企业县级地方留成税收5%的奖励,具体奖励比例一事一议。

上述奖励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受托主体涉及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

三是举办招商活动经费:据实核支

5.奖励兑现:

有价值招商信息奖兑现流程:一是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单位负责人审签;三是分管县领导审批;四是即时兑现。

落地项目奖兑现流程:一是申报。二是审核:项目承接地、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统计局会同县招商中心、县城投集团和县交投公司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总部企业招商平台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进行审核。三是兑现:分期兑现。工业项目开工,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兑现50%奖励资金;项目建设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项目首次投产后若再扩产扩能,不再给予奖励)。信息服务业、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科创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项目首次申报奖励时计算,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兑现10万元;进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兑现剩余奖励资金。总部企业招商平台奖励与其招引的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同步兑现。奖励资金兑现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奖励对象:本办法只对项目第一介绍人给予奖励;引资人为多方时,按《沙洋县委托招商登记备案表》认定的项目第一介绍人给予奖励。

7.资金拨付:委托招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县交投公司据实拨付。

8.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第八条、第九条适用于委托人是县招商中心的情况;委托人是县城投集团、县交投公司的,与受托人的资金管理、奖励兑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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