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沙洋县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沙洋县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保增长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全面提升我县消费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加快市场消费复苏。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在10月至12月期间,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文旅年卡,组织观看电影等活动。鼓励基层工会按规定在县内文旅体场所开展红色教育、文化研学、春秋游、职工健身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2.推进特色产品消费。通过推介、宣传和引导,推进沙洋特色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园区、进超市、进医院、进校园、进食堂、进加油站”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带头购物和购房消费,鼓励各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办公支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优先选择本地商贸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接待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招商中心、县城投集团、县交投公司等县直各单位,各镇区)
3.开展文旅促销活动。支持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的市场主体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对利用广场、运动场馆、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组织促销活动3天以上、参展企业20家以上、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的,免收场地使用费,并对组织方给予5万元/次补贴;商贸企业参与省级以上展会的,给予80%展位费、交通费补贴,单次活动补贴金额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旅行社当年招徕县外游客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的,景区自行组织县外游客来沙参与研学、露营、郊游等旅游活动的,当年累计达1000人以上的,按照10元/人次,分别对旅行社和景区给予一定的奖补。外地旅行社与本地旅行社或景区签订合作协议,向沙洋输送“一日游”和“两日游”游客的,分别按20元/人次、80元/人次,对合作对象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4.开展农产品帮扶消费。在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基层工会组织从工会会员年度福利支出中拿出50%购买本地产品,帮助打开农产品销路。(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各单位,各镇区)
5.鼓励汽车消费升级。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我县汽车销售限上商贸企业购买家庭乘用汽车的,发放消费红包1张,对购买价值10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以下的家庭乘用汽车的,发放1000元消费红包,购买价值10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及以上家庭乘用汽车的,发放2000元消费红包。汽车以旧换新不享受上述政策,享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优惠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6.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在金水湾、五一路、荷花路等特色街区,允许市场主体在不影响防疫安全、公共安全、交通通行和不产生噪声污染的条件下,开展户外商业促销活动;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情况下,除荆潜公路城区段、汉津大道、平湖路外,其他街道在晚6时至次日早上6时可以临时停车,为市民购物、休闲娱乐、就餐等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7.提升商圈消费品质。一是对新建、改(扩)建的建筑面积达25000㎡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且成功申报限上商贸企业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封顶;对其入驻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沙洋区域内开设的首店(超市、餐饮、娱乐行业除外),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在沙洋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成功申报限上商贸企业后,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投资方装修补贴。二是对新建、改(扩)建的客房数达100间以上的大中型酒店,且成功申报限上商贸企业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封顶。三是对国内500强商贸流通企业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在沙实际投资总额达3亿元以上的重特大商贸流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8.推动连锁商业品牌入驻。鼓励县外连锁品牌在我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独立核算且成功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销售数据纳入总部统计的,每新增1家连锁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9.实施市场主体成长工程。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库的企业,纳入统计满一年以上,规范上报统计数据,每家奖励所在镇(区)2万元、企业3万元;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库的个体户,纳入统计满一年以上,规范上报统计数据,每家奖励所在镇(区)1万元、经营户1万元;且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总部经济除外)。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经济运行数据的限上商贸主体,对该主体的1名统计人员给予100元/月的市场监测服务费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3A、2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
10.加快网络电商产业发展。对在我县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交易,并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满一年的企业,除享受企业成长奖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驻途家、携程、百度、驴妈妈等知名网站,或自建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文旅企业开通抖音号、公众号,积极宣传沙洋,推介文旅,每年50条(篇)以上,且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本措施中申报主体必须近三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县文旅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本县已出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