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加之今年发生了多起如“湖北襄阳黑心幼儿园”“湖南省长沙居民自建楼坍塌”等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县共有民办幼儿园19所,办园条件、保教能力、管理水平良莠不齐。2022年3月,我县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和调研;2022年5月,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年检。通过两次检查,发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二是食品卫生安全不合格;三是园所建筑设施不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也客观暴露了我县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部门职责不明、管理不严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关管理意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二、《意见》的起草意义
《意见》的出台,一是可以强化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完善了“教育牵头、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对加强民办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管、年度年检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民办幼儿园的房屋安全问题,此前仅由房产服务中心推荐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但检测后续监管职责未明确。《意见》明确了住建部门 “对建筑物鉴定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责令其停办整改”的管理职责。二是可以促进规范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意见》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财务管理、招生编班、师资队伍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有力促进幼儿园长足发展。例如,在调研中发现,全县多所民办幼儿园存在食品索证、索票不齐,库房、操作间防蝇防鼠设施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意见》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管指导”,将有效解决民办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可以推动科学保教,提高服务质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从“有园上”向“上好园”转变,民办幼儿园的使命也从弥补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向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转变。《意见》能引领民办幼儿园主动“提质”,实现优质发展。例如,《意见》对办园条件差、办园水平低的民办幼儿园实行退出机制,结合实际,可以采取自愿退出、责令退出、强制退出等形式,此举可以推动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
三、《意见》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幼儿园工作规程》
(四)《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五)《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六)《沙洋县“十四五”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县教育、发改、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财政、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住建、房管、消防、应急管理、人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16个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职责。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主要强调“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全县16个镇(区)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职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镇(区)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明确民办幼儿园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事机构及工作制度。
(四)严格落实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强调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前的监管及开办后的年检管理。
(五)严格落实招生编班行为。主要强调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和班额管理。
(六)严格落实师资队伍管理。主要强调民办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持证上岗要求和师德师风建设。
(七)严格落实保育教育管理。主要强调民办幼儿园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保育教育体系,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
(八)严格落实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强调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收费和财务管理。
(九)严格落实退出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对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退出、责令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退出管理机制。
五、《意见》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