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定位
四、发展目标
第三章 基本民生保障
一、构建“精准救助”体系
二、完善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三、深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四、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儿童收养
三、全面推进节地生态文明惠民殡葬建设
第六章 民政民生项目建设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坚持改革创新
四、加强融合共治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为推进“十四五”规划沙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县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荆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沙洋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沙洋县民政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全县“三农”工作先进单位、人大工作评议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表现突出单位”,《特扶家庭幸福直通车》项目被湖北省民政厅评为“十佳社区公益创投(志愿服务)项目”。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一是救助提标。2015年至2020年,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实现五连增。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由2015年的37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6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从由2015年的2800元/年提高到2020年的6000元/年;城乡五保供养标准由 3500元/年(分散供养)、5000元/年(集中供养)提高到2020年的996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不分设集中分散标准);人均临时救助水平由313元/人提高至659元/人。二是手段提质。首次运用省民政厅经济核对中心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对于申请城乡低保、五保的对象做到“逢进必核”,对于核对出的信息,建立台账,重点查处。在低保年度核查中,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社会化服务入户核查机制,4年时间实现了全县14个镇(区)、省楚垣集团沙洋办事处人力资源部、七里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全覆盖。开展了“大数据”核查工作,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及临时救助对象均纳入“扶贫领域监察系统”中,疑似问题从2016年的11590条线索到2020年实现归零。多重手段有力的维护了惠民政策健康有序的开展。三是方式提效。落实“单人”施保政策,合理扣减核算收入,并实施渐进退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建立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募集善款1243.7万元。在低保年度核查中,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试点;将城市低保4倍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区),健康扶贫基金改半年一批为即报即批,救助时效性大幅提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民政部门始终奋战在最前沿,全县共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爱心礼包(米、面、油等)721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近五万人次。
(二)养老儿童服务质量显著改善。一是硬件设施更加健全。建成省级三星级福利院1家,省级农村福利院6家、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62个,全县农村覆盖率达7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4个,全县社区覆盖率达100%。全县养老床位数由2015年31张/每千名老人上升至35张/每千名老人。深化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全县12所农村福利院统一配置集中取暖纳凉房,为每间入住两名老人的房间配备一台空调。继续推进“平安工程”建设,全县12所农村福利院完善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备,完成危房维修改造等其他安全问题整治。二是队伍力量更加壮大。建立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部门联系工作会议制度,凝聚部门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全县各镇(区)设儿童督导员14名,儿童福利主任266名,覆盖率100%。三是关爱范围更加全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015年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费8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1100元/月,2020年分别上涨至1260元/月,2270元/月。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新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60-79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60元/月。
(三)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增强。
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34个城镇社区配备“双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员便民服务中心),全县城镇社区服务站总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社区基础设施达标率100%。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完成农村社区试点村60个。34个城镇社区、180个行政村参与积分制管理,266个村(社区)制定并规范运行村规民约,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完善。全县各级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由165个发展到210个,涌现出县义工联、县巾帼志愿者协会、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一批知名品牌。积极培育本土社工机构,相继成立了同心社工服务中心和欣欣社工服务中心,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各级公益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同步联动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应建尽建,能建全建。广大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基本社会事务全面规范。
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婚姻登记管理规范,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度100%。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全县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落实殡葬惠民政策,5年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123.74万元。加大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全县建成2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2015年至今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1710人次,开展互联网寻亲,帮助360名精神障碍患者找到亲人,回归家庭。
表1 “十三五”时期沙洋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序 号 | 项目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1 |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 | 张 | 31 | 35 |
2 | 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 | 元 | 370 | 630 |
3 | 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 | 元 | 2800 | 6000 |
4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 | 100 | 100 |
5 | 年均遗体火化率 | % | 98 | 100 |
6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镇、村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 | 10 | 30 |
7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80 | 100 |
8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50 | 60 |
9 | 社会组织数 | 个 | 165 | 210 |
10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名 | — | 100 |
11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 | 5 | 11 |
“十四五”规划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的转换时期,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创新转型、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县民政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
(一)发展机遇
——民政地位更加凸显。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对更好发挥民政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先后就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在新的发展征程中,民政工作担负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构建扶危济困民生体系,民政需要持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民政需要发挥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政需要发挥最基本的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政职能更加精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着力重点、目标任务,民政工作的职能更加精准、主责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推动新时代我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政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未来五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县仍将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和县域治理提升期。《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沙洋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前景广阔。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同步推进,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民政改革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当前,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民生需求越来越丰富多样,需要以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随着民政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将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为沙洋民政事业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面临挑战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加急切、多元,我县财政压力明显增大,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县民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相适应”:
——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新形势下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兜底性政策创新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民政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亟需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运行机制短板。
——民政服务供给能力与民生保障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与人口流动等新常态下,面对社会需求的差异化、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民政现有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民政服务的社会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与群众的新期望仍有差距,均是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应对、迅速完成的重要课题。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全县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面貌得到有效改观,但各地在基础建设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城乡之间差异较大,部分区域老旧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基础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承载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民政基层力量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民政基层力量依然十分薄弱,普遍存在缺人缺编、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力等问题,社会力量没有广泛调动起来,基层力量、基础条件亟待加强。
——民政队伍综合素质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干部队伍的“七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性别、专业等结构尚需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有待进一步加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铁军队伍还需持续发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第五次全市民政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在全县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施全民保障计划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以政治机关建设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积极推进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提升民政领域应对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整体效应。
——坚持落实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县域、城市和农村,发挥县、乡镇、村(社区)和各方面积极性,合理配备民政领域公共资源,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质量、结构、速度、安全、稳定相统一。
——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沙洋建成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先行者。立足沙洋实际,培育沙洋特色,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加快推进救助、养老、殡葬领域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乡镇福利院县直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惠民殡葬改革,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和范围,以乡镇或者中心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
——全县民政民生保障的支撑点。深化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沙洋贡献民政力量。
——高质量巩固脱贫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创新大众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新途径,搭建“互联网+慈善”平台。
——高质量建设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原则,健全救助保障机制。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着力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建设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救助有精度、有温度、有深度。
——高质量建设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大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向社区下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引领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城镇社区“五社联动”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设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高质量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完善、组织健全、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全面做好“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规划配建。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福利院项目建设力度,做好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
——高质量建设民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全面推行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增加殡葬服务供给,争取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民生设施纳入有关规划和公共财政支持范畴,积极推进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强对殡葬、祭扫用品市场和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服务”行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高质量建设民政信息体系。加快民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1+N”社会救助体系服务效能。探索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先进技术和“互联网+民政服务”等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引擎,积极培育民政大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民政服务新模式,发展民政便民新业态。以改革创新提升民政工作效率,提升民政便捷水平,提升民生事业落实。
表2 “十四五”规划时期沙洋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 32.05% | 33% | 预期性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 48.33% | 51% | 预期性 |
3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4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30% | 60% | 预期性 |
5 |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 36% | 60% | 约束性 |
6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90% | 91% | 约束性 |
7 |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
| 30% | 100% | 约束性 |
13 | 村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4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16 | 乡镇民政社会工作岗位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1‰ | 2‰ | 预期性 |
18 | 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数 | 14 | 35 | 预期性 |
聚焦特殊群体,推进“精准救助”体系建设。精准掌握保障人群,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构建多维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聚焦特殊群体,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精准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建立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按照增发不低于30%低保标准、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
(二)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制定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标准,畅通救助申请和主动发现渠道,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简化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及退捕禁捕渔民等特殊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
(三)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服务质量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尽进”。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鼓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推进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
(四)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定期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完善三级救助网络,形成全方位救助体系。完善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及时有效的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住宿的人员、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提档升级县救助站。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性工作,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构建慈善捐助体系。畅通慈善捐赠渠道,积极引导慈善捐赠面向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经常性捐助接收站点建设和慈善超市建设,形成经常性捐助网络,方便社会公众就近开展捐赠。创新捐助渠道和方式,依法规范网上捐赠、联合劝募等新兴捐赠模式。
遵循适时适度原则,以农村“三留守”人员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探索建立“津贴+服务”的一站式福利供给方式,逐步构建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定期巡访制度。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学校等设施,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中小学校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建立有进有出、定期核查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推进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探索制定城乡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根据本人申请,经政府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扩大养老床位数,将公办空余养老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
(三)建立健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干预,加强对受侵害(乞讨)儿童的干预保护,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提标政策。
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比照孤儿供养保障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帮忙协同作用,加大专业儿童社工组织培育力度。
(四)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
探索建设规模适度的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康复辅具知识的推广和培训,探索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
构建基层协同共治机制,突出共建共治共享,聚焦治理创新,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党建引领,突出做强乡镇、夯实村(社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完善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切实增强统筹协调、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应急处置等能力。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完善社区组织设置和治理架构,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和村治理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保障村(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居)民议事规程,依托议事会、恳谈会、理事会、听证会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探索、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推进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到“十四五”规划末期,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化村(社区)积分制管理,激励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履职纪实制度,完善“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健全年度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加快“红色物业”建设步伐,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全覆盖。
(一)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制定社会组织双重登记审核和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属地登记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和等级评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纳入”办法,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
(二)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
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普通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根据公众需求,策划实施服务项目,在养老服务、助残助孤、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文化生活、公共卫生等领域发挥作用。
(三)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质量
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与志愿性的基本属性,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围绕“人、财、物、事”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落实社会组织年检、换届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计,70%的社会组织每年年检前进行专业审计。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慈善激励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落实企业捐赠税费减免政策,激发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主体的活力。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健全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效用。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对互联网慈善平台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社会工作力量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社会工作力量。持续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将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大局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的力度,建立合理的递增机制,增强社会工作发展后劲。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城乡的社工人才队伍,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人以上。
(三)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机制。推进村级“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志愿服务指挥协调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在乡镇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福彩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福彩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严格执行福彩公益金预算,不得擅自调整。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强化项目结算管理。根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每年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方式,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
(二)加强地名管理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建道路、小区等命名管理审核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完成沙洋县地名志等编撰出版工作,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不断满足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
(三)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开展乡(镇)级界线勘定工作,核实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界线成果资料,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使民政服务对象在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以机制创新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涵盖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与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供给、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横向覆盖到居家、社区、机构,纵向延伸至镇、村(社区)的“多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县级层面,重点建设辐射广、服务优的区域化养老中心,主要满足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兜底照护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县级直管,合理调配床位资源。社区层面,重点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驿站,主要满足自理老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
(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开展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以试点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贯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定标准。贯彻落实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护理人才、管理人才培训培养。
(三)深化养老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进驻养老服务市场,依法做好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助、慈善信托、时间银行等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实行服务外包,由有一定资历的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社会化运营。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由民政牵头,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实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配备高速扫描仪和人脸识别等设备,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开展登记环境人性化改造,合理安排相关功能区。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简办新办。县婚姻登记机关逐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专业社工参与婚姻登记过程,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流程、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巩固3A级婚姻登记机关成果。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礼俗新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婚姻系统信用模块应用,织密信用体系网络,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二)规范儿童收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严格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持续推进生态殡葬社会化,倡导节地、生态、文明、惠民殡葬新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推行禁鞭、禁塑、禁烧和逝者遗物无害化处理。
(二)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葬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财政投入,用于支持建设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乡镇和中心村。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达到100%。探讨和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三)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殡葬管理,将定价和价格管理纳入物价监管体系,强化殡葬服务单位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殡葬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将殡葬执法纳入县综合执法事项。
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完善养老、救助、殡葬、社区和特殊群体关爱等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十四五”规划期间,重点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策划编制重点项目9个,规划总投资47296.89万元(具体见附表)。
表3 “十四五”规划民政民生项目汇总表
类别 |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养老服务 | 1 | 养老服务驿站 | 计划建设21个,每个驿站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代办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基本服务功能。 | 630 |
2 | 沙洋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 计划投资36万元,拟对12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户3000元的标准,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 | 36 | ||
失能半失能照护服务中心 | 3 | 沙洋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 | 计划投资1800万元,总建设面积5000㎡,创造集康复、娱乐、养护为一体的良好生活环境,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安装紧急呼叫服务、可视视频对话、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及时上门服务。 | 1800 | |
农村福利院 | 4 | 农村福利院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 计划投资3600万元,拟对9个农村福利院进行提质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服务团队。 | 3600 | |
社会救助体系 | 救助站 | 5 | 沙洋县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改扩建项目 | 计划投资469.89万元,原址改扩建救助站(未保中心)项目,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建救助综合楼一栋3层,设救助大厅、救助室、办公室、档案室,另建辅助楼一栋,设救助食堂、餐厅等,改造救助楼一栋。拆除危房两栋。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绿化、场地、道路、围墙、休息长廊等辅助设施。 | 469.89 |
基本殡葬服务体系 | 殡仪馆 | 6 | 沙洋县殡仪馆扩建项目 | 计划投资661万元,建筑面积504 ㎡,其中栋悼念厅建筑面积392 平方米,环保设备安放房建筑面积112.23平方米,安装4套火化环保设备 | 661 |
公益性公墓 | 7 | 沙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 | 计划投资35000万元,完成全县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排水系统等设施。 | 35000 |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 8 | 沙洋县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 计划投资4800万元,拟建设20个100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功能。 | 4800 |
妇女儿童之家 | 9 | 县妇女儿童之家 | 共建设妇女儿童之家30个。 | 300 | |
总合计 | 47296.89 |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领会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民政工作作为落实国计民生的“重头戏”。落实领导责任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建立地方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加大民政事业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建立养老服务业引导性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支持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的PPP项目,开创政府、企业、老人等多赢局面。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民政执法和民政政策落实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使民政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扩大和优化民政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处理好放开、监督和服务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放的含金量、管的有效性和服的满意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扩展民政资源,激发民政活力。树立互联网思维,着力构建“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
强化业务融合、部门融合、多元共治,形成民政业务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部门、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政府与市场协调互补、各个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优化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基层民政设施、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民政队伍。
名词解释:
1.四岗十八级:是指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将社区工作者分为正职、副职、委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四个岗位。各岗位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每三年晋升一级,最高级为十八级,每一个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2.农村“三留守”人员:是指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
3.四议两公开:是指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
4.五社联动:是指一种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推动形成“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促进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5.平安边界: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区稳步发展,是平安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