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出借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15〕2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的通知》(鄂财办库〔2016〕72号)等规章制度,我局起草了《沙洋县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
二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的范围: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
三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时限: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审批权限: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五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回收工作机制: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严格落实回收主体责任。
六是明确财政对外借款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出借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因违规对外借款、改变借款用途、违借转借资金等,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