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沙洋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10:09信息来源:沙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健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现在2020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沙洋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征集完善沙洋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三)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

(四) 《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五) 《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

(六)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办发[2021]3号);

(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荆退役军人发[2021]4号);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对象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均可申报。

四、确定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和“征集、审核、公示、签约、公布”程序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五、申报时间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向沙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联系人:就业创业股张宏枝,联系电话0724-8551182;13477394679;联系地址:沙洋县沙洋镇启林大道6号。

沙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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