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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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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沙洋县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5 14:25信息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审定发布政府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关键步骤,也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重要基础。2020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鄂政办发〔2020〕63号,以下简称《清单(目录)》),全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正式步入法定化轨道。

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转办)关于贯彻落实《清单(目录)》的通知要求,目前需要我县完成的工作是由县级政府审定发布县镇村三级实施清单。县级政府对照县级通用目录确定认领事项形成县级实施清单,并组织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对照省发布的指导目录确定认领事项,形成镇村两级实施清单,县镇村三级实施清单由县级政府审定发布。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迅速对照省市通知要求展开各项工作。一是分解任务要求。将各部门工作内容细化,明确时间节点,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二是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对照省下发的通用目录,将各部门应领事项逐一列表,书面征求各镇(区)和41个县直部门认领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集中清理县级划转事项。对县级审批改革划转行政许可权的18个部门事项逐条研判,并结合近几年事项微调情况,确定了县行政审批局应认领事项。四是反复核定认领事项。汇总县直部门回复意见后,针对县、镇(区)提出的34项不认领或调整部门的事项,结合部门职能,征求县直部门意见重新核定认领意见。五是请示上级单位。就事项认领、权限归属、下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向荆门市行政审批局请示。六是送审定稿。汇总实施清单初稿送县委编办及县司法局审核,最终形成了县镇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清单

1.事项认领原则。

按照省职转办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确定了县级事项认领的原则:一是通用清单事项县级“应领尽领”;二是县镇两级同办事项,原则上县级应予认领;三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由县行政审批局认领;四是特殊事项,结合实际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适当调整。

2.县级事项实施清单结果。

①确定认领事项1044项。对照通用目录1095项,我县确定县级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1044项,其中行政许可406项、其他行政权力188项、行政确认84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裁决8项、公共服务315项,涉及41个部门。

②不予认领事项51项。包括行政许可3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确认9项、公共服务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涉及8个部门。

2.镇级事项实施清单结果。

①确定认领事项159项。对照通用目录174项,我县确定镇级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15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裁决2项、公共服务95项,涉及21个部门。

②不予认领事项15项。包括行政许可15项,涉及1个部门。

3.村级事项实施清单结果。

①确定认领事项60项。对照通用目录60项,我县确定村级认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60项,均为公共服务事项,涉及14个部门。

②不予认领事项0项。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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