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沙洋滨江新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表格
第一部分:沙洋滨江新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沙洋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区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制定新区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行政新区、生态新区、城市新社区”的发展定位,以“低碳新城”为主题,高标准推进沙洋县政务服务、高新科技、生态宜居建设任务。
(四)负责管理新区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新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国有、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核配。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新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人口转化和劳动力安置等工作。
(七)组织新区范围内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审核报批新区内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
(八)指导新区范围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围内权益。
(九)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设在新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有关工作。
(十)行使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洋滨江新区部门预算包括:沙洋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滨江财政分局预算。
第二部分: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预计102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3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7.01%;其他收入338.88万元,占总收入32.99%。
2022年预算支出预计102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占总支出36.21%;项目支出655.23万元,占总支出63.7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08万元,占总支出55.99%;社会保障和就业52.37万元,占总支出5.1%;卫生健康支出38.86元,占总支出3.78%;城乡社区支出1.48万元,占总支出0.14%;农林水支出303.65万元,占总支出29.56%;住房保障支出55.79万元,占总支出5.43%。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1027.23万元,比上年增加458.18万元,增幅80.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8.3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77万元,增幅80.87%,主要是2022年人员增加,2022编制预算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编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88.47万元,降幅100%,主要是2022年没有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其他收入338.88万元,比上年增加338.88万元,增幅100%,主要是2021年未编制其他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1027.23万元,比上年增加458.18万元,增幅80.51%。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62.93万元,降幅30.46%,主要是2022年今年编制了项目预算;项目支出655.23万元,比上年增加621.11万元,增幅1820%,主要是2022编制预算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编入预算,新增了村级运转经费和招录社区工作者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8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07.77万元,主要是2022年人员增加、中心工作疫情防控等支出增多,2022编制预算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编入预算,新增了村级运转经费和招录社区工作者经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8.35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8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万元、农林水支出30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万元。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9.73万元,比2021年增加45.49万元,增长20.2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2.66万元,比2021年减少18.89万元,下降2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25万元,比2021年减少1.41万元,减少4.75%。主要是2022年预算是一体化系统自动测算,与2021年编制口径有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比2021年增加0.16万元,增长8.84%。主要是抚恤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比2021年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下岗志愿兵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5万元,比2021年增加2.4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2年编制预算测算口径与之前有差异。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85万元,比2021年减少11.35万元,减少59.11%,主要是2022年预算编制口径有所调整。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76万元,比2021年增加76万元,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65万元,比2021年增加179.65万元,主要是村级运转经费和招录社区工作者经费;
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万元,比2021年增加48万元,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 年预算数为11.79万元,比2021年增加11.7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未单独编制。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23万元,比上年预算22万元减少12.59%。其中公务接待费19.23万元,同比下降12.59%;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增减情况。“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降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七、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159.8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中心工作如宣传支出及疫情防控支出较多;社区数量增加,工作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水电费10.52万元、邮电费6.6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6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25.23万元、工会会费3.73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印刷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2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2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25万元,具体为复印纸0.9万元、办公设备1.35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办公室搬迁,购置了电脑、空调、桌椅等资产,导致采购需求增加。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沙洋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1辆,与上年持平,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2个,资金18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村社区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79.65万元、村社区便民服务专员专项补贴2.7万元。
十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沙洋滨江新区2022年预算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