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12-15 23:50信息来源:沙洋县信访局

目录

第一部分:沙洋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表格

第一部分:沙洋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沙洋县信访局位于沙洋县平湖路33号,属县委工作部门,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局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即县长专线办,设立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股)、办信股(网上信访股)和督办股(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沙洋县县长专线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沙洋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岗干部职工27人,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

(二) 沙洋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来访的群众。

2.承办国家信访局及省、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督办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县委、县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意见。

9.负责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10.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11.协调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2.总结推广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3.指导全县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管和维护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洋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沙洋信访局本级。沙洋县信访局机关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复查复核室、督查督办室、办信网访室。

第二部分: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6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3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58.72%;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1.78%;其他收入221.5万元,占总收入39.49%。

部门预算支出56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84万元,占总支出72.72%;项目支出153万元,占总支出27.2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16万元,占总支出的93.46%;社会保障和就业22.88万元,占总支出4.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万元,占总支出的2.46%。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60.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1万元,增幅5.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34万元,比上年减少61.93万元,降幅15.83%,主要是人员减少;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幅100%,主要是将上级可能拨付的资金纳入预算;其他收入221.5万元,比上年增加80.44万元,增幅57.03%,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基数增加。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560.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1万元,增幅5.36%。其中:基本支出407.84万元,比上年减少8.99万元,降幅2.16%,主要是合理调整支出;项目支出153万元,比上年增加37.5万元,增幅32.47%,主要是资金结构调整。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9.3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61.93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34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万元、医疗卫生5.64万元。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4万元,比2021年减少55.5万元,下降15.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3万元,比2021年减少4.95万元,减少20.41%。主要是2021年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64万元,比2020年减少1.48万元,减少20.79%。主要是人员变动,医保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2万元减少0.5%。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下降25%;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未安排出国批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降低;二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公务用车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改办按程序申请。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局机关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6.38万元,比上年减少12.3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水电费2.7万元、邮电费0.7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5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会费6万元、印刷费3.5万元、租赁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其他2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7万元,比上年减少27.03万元,下降61.43%,主要是2022节约经费压缩支出。其中:房屋休憩3万元、法律咨询服务2万元、计算机设备维修与保养0.6万元、印刷服务2.2万元、椅凳类0.1万元、投影仪0.9万元、台式计算机1万元、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2.4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25万元、健康检查服务3.12万元、其他会计服务1万元、沙发类0.4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底,沙洋县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同比上年无变化。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2个,资金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1. 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预算金额93万元。绩效目标:减少我县进京、赴省等越级非正常上访,做到重大节假日期间、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京非访零登记,化解信访积案,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 

2. 信访困难解难资金:预算金额20万元。绩效目标:化解2022年县级包案的重点信访件,保障信访工作“五率”达标,进京非访比去年下降25%以上。。

十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沙洋县信访局2022年预算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沙洋县信访局无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沙洋信访局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机关运行经费(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表格

2022年沙洋单位预算用表(信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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