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2020年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前 言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各单位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沙洋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沙洋县民政局城市低保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公司依据沙洋县民政局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其他资料,以及评价人员现场实地勘察的情况,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沙洋县民政局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的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沙洋县城市低保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总分设置为100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经过逐项考核,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0.44分,属于“优”。
1、项目决策(共15分,扣2分,得13分)
第一,在立项方面(6分):项目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立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2020年度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县人大批复,立项程序规范,该指标得6分。第二,在预算编制方面(3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项目资金量以省规定的最高比例1.5%确定的预算金额,未参考以前年度低保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酌情扣0.5分。该指标得2.5分。第三,在绩效目标方面(6分):项目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产出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基本相匹配;但绩效指标设定较笼统,不够细化,指标不可衡量,扣1.5分,该指标得4.5分。
2、项目过程(共20分,扣1.5分,得18.5分)
第一,在资金管理方面(12分):项目预算141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94.70万元,资金到位率84.62%,扣0.5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1194.70万元,实际支出1194.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的情况,该指标得11.5分。第二,在组织实施方面(8分):县民政局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组织工作,但十里居委会对拟新增低保对象资料的公示内容不完整,仅公示了审核结果,未公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内容;沙洋镇新增低保户的审批表上无县民政局审批,据了解,县民政局在2020年将沙洋镇列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单位,但未见相关文件资料,酌情扣1分,该指标得7分。
3、项目产出(共30分,扣4.1分,得25.9分)
第一,在产出数量方面(4分):根据《2020年扶贫监察系统大数据督查》,未发现有应保未保的情况,应保尽保率100%,该指标得4分。第二,在产出质量方面(12分):经检查,未发现补贴对象不合规情况,但在对续保对象的复核资料中发现李市镇和沈集镇对调标后的月保障金额的核定不正确,扣2分,该指标得10分。第三,在产出成本方面(8分):经抽查日常低保保障金、物价补贴、新冠疫情救助、春节慰问金等的发放明细,除日常低保保障金,其他三项补助均未发现发放不合规的情况。抽查5个乡镇(十里铺、高阳镇、沈集镇、李市镇、沙洋镇)的日常低保保障金发放明细,沈集镇未按照核定的金额发放,如李德润,未调标准之前的月保障金额为390元,调增标准50元后,应发金额为440元,实发金额550元,扣0.2分。该指标得7.8分。第四,在产出时效方面(6分):经检查补助发放和年度复核完成时间,发现日常低保保障金和春节慰问金有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年度复核完成时间晚于文件“在低保标准调整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的规定,考虑疫情期间工作情况,扣1.9分,该指标得4.1分。
4、项目效益(共35分,扣1.96分,得33.04分)
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贫困家庭成员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问卷调查,城市低保资金满意度分值8.04分,该指标得33.0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高。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不太匹配。
2.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具体。绩效指标仅设定“城市低保1571人”较笼统,不够细化,指标不可衡量。
3.项目质量可控性有待加强。居委会的公示内容不完整,仅公示了审核结果,未公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内容;沙洋镇新增低保户的审批表上无县民政局审批。
4.月保障金额核定欠准确。经抽查,发现李市镇和沈集镇根据入户调查表上核定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年家庭收入计算出的月应发金额与乡镇核定的金额不符(乡镇核定的月保障金额为按照调整前的月保障金额加上调增的标准)。
5.未按照核定的金额发放补助。经抽查,发现沈集镇未按照核定的月低保保障金额发放日常保障金。
6.补助发放和年度复核完成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日常低保保障金发放时间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均晚于当月10日发放;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年度复核于2020年7月(十里铺、高阳镇、沈集镇、李市镇、沙洋镇)完成,晚于鄂民政规〔2019〕1号文“调标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复核”的规定。
1.建议在年初申报预算金额时参考以前年度低保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缩小预算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的差距。
2.建议在年初填报绩效目标表时根据实际将目标合理分解、细化,清晰、完整的反映各项支出绩效。
3.加强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居委会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示的内容,县民政局应加强对乡镇的审批。
4.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减少续保复核工作量,提高复核数据准确性,保证月保障金额核定准确性,严格按照入户调查表中核定的家庭人口数和年家庭收入核定月保障金额。
5.严格按照核定的月低保保障金标准发放保障金。
6.提高补助发放的及时性,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补助,完成年度复核工作。
该项目以前年度未进行绩效评价,2020年无结果应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策 | 15 | 项目立项A1 | 6 | 立项依据充分性A11 | 3 | 3 |
立项程序规范性A12 | 3 | 3 | ||||
资金投入A2 | 3 | 预算编制科学性A21 | 3 | 2.5 | ||
绩效目标A3 | 6 | 绩效目标合理性A21 | 3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A22 | 3 | 1.5 | ||||
过程 | 20 | 资金管理B1 | 12 | 资金到位率B11 | 2 | 1.5 |
资金执行率B12 | 5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B13 | 5 | 5 | ||||
组织实施B2 | 8 | 管理制度健全性B21 | 2 | 2 | ||
项目质量可控性B22 | 6 | 5 | ||||
产出 | 30 | 数量指标C1 | 4 | 应保尽保率C11 | 4 | 4 |
质量指标C2 | 12 | 补贴对象合规率C21 | 6 | 6 | ||
月保障金额核定准确率C22 | 6 | 4 | ||||
成本指标C3 | 8 | 月低保保障金标准C31 | 2 | 1.8 | ||
物价补贴标准C32 | 2 | 2 | ||||
新冠疫情救助标准C33 | 2 | 2 | ||||
春节慰问金标准C34 | 2 | 2 | ||||
时效指标C4 | 6 | 补助发放及时性C41 | 4 | 2.6 | ||
年度复核及时性C42 | 2 | 1.5 | ||||
效益 | 35 | 项目效益D1 | 35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D11 | 15 | 15 |
可持续影响D12 | 10 | 10 | ||||
社会满意度D13 | 10 | 8.04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0.44 |
1. 立项目的和年度目标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0年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确保低保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有利于低保相关政策的落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 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141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94.7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上级财政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支出1,194.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20年沙洋县城市低保资金项目,年初预算1412万元。
(3)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内容是根据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沙洋县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
2. 评价抽样情况、评价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1)评价抽样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本项目运用随机抽样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要求,按照被评价对象30%的抽取比例查看了5个社区共143份低保复审和新增低保审核资料。
针对问卷调查,本项目运用随机抽样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要求,按照被评价对象20%的抽取比例进行问卷调查,与被评价单位协商后以2020年12月发放名单为基数,随机抽取5个社区通过电话答复项目满意度问卷调查,计划样本数量220份,本次实际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
(2)评价方法
根据不同指标的不同属性或特点,本次绩效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调查法及其他适宜的技术方法等。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历史与当前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调查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绩效评价标准
①对能够获取标准值的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特征和属性,分别从计划标准、经验标准等中获取。
②定性指标标准值一般取为100%。
③对不存在标准值又不宜用定性方法评价的指标,由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历史情况、未来发展情况及具体实施情况选取,经专家讨论后确定。
(4)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①2021年7月26日,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学习评价实施工作方案。
②2021年7月27日至7月30日,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项目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③2021年9月13、14和16日,到项目实施单位听取项目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规模等情况的介绍,收集项目申请、实施等相关资料,对该项目专项经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对,进一步确认其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收集项目立项、实施、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设计评价指标。
④2021年9月15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收集相关建议及意见。
⑤2021年9月17日至9月27日,收集整理资料,结合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根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编写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初步形成评价结果。
⑥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将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上报给沙洋县财政局进行评审,并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正调整,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
⑦2021年10月19日,向沙洋县财政局提交正式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1. 决策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项目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立项,立项依据充分。该指标得3分。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2020年度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县人大批复,立项程序规范。该指标得3分。
A21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项目资金量以省规定的最高比例1.5%确定的预算金额,未参考以前年度低保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酌情扣0.5分。该指标得2.5分。
A3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设定“有利于低保相关政策的落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的绩效总目标,目标设定基本合理,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产出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基本相匹配。该指标得3分。
A3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城市低保分为“日常低保保障金、物价补贴、春节慰问、第三方核查费用”等四项内容,绩效指标仅设定“城市低保1571人”,不够细化,指标不可衡量,扣1.5分。该指标得1.5分。
2. 过程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B11资金到位率(2分):项目预算141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94.70万元,资金到位率84.62%,扣0.5分。该指标得1.5分。
B12资金执行率(5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1194.70万元,实际支出1194.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该指标得5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资金拨付流程为: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社保科提出拨付申请,县财政局社保科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款至待发银行,待发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资金使用符合省民政厅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用途,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的情况。该指标得5分。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项目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执行,根据规定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公示文本,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该指标得2分。
B22项目质量可控性(6分):县级民政局及乡镇民政办依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低保申请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社区)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民政办(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民政办(社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民政办(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民政办(社区)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乡镇民政办(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人口数、拟保障金额、家庭所在居委会等,拟批准给予低保的,明确保障金额,书面告知对象,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发放形式为社会化发放,由待发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
2020年新增60户低保对象,我们抽查了30%共18户资料,发现①十里居委会的公示内容不完整,仅公示了审核结果,未公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内容;②沙洋镇新增低保户的审批表上无县民政局审批,据了解,县民政局在2020年将沙洋镇列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单位,但未见相关文件资料,酌情扣1分。该指标得5分。
3.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C11应保尽保率(4分):根据《2020年扶贫监察系统大数据督查》,未发现有应保未保的情况。该指标得4分。
C21补贴对象合规率(6分):根据《2020年扶贫监察系统大数据督查》,未发现有日常低保保障金对象不合规的情况;抽查了2019年12月、2020年2、3和8月的物价补贴发放明细,未发现对象不合规的情况;新冠疫情救助共发放4次,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根据2019年12月的名册发放,第三次和第四次根据2020年3月的名册发放,经核查,救助对象合规;春节慰问对象根据2019年12月的低保名册发放,经核对合规。该指标得6分。
C22月保障金额核定准确率(6分):抽查5个乡镇(十里铺、高阳镇、沈集镇、李市镇、沙洋镇)年度复核资料,其中李市镇抽查16户、沈集镇抽查18户,根据入户调查表上核定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年家庭收入计算出的月应发金额与乡镇核定的金额不符(乡镇核定的月保障金额为按照调整前的月保障金额加上调增的标准),如李市镇苏俊华,家庭人口1人,年家庭收入840元,应发月保障金额=(630*12*1-840)/12=560元,核定的月保障金额为610元;沈集镇彭秀英,家庭人口1人,年家庭收入1400元,应发月保障金额=(630*12*1-1400)/12=513.33元,核定的月保障金额为600元,扣2分。该指标得4分。
C31月低保保障金标准(2分):抽查5个乡镇(十里铺、高阳镇、沈集镇、李市镇、沙洋镇)发放明细,沈集镇未按照核定的金额发放,如李德润,未调标准之前的月保障金额为390元,调增标准50元后,应发金额为440元,实发金额550元,扣0.2分。该指标得1.8分。
C32物价补贴标准(2分):抽查2019年12月、2020年2、3和8月的物价补贴发放,未发现超标准发放物价补贴。该指标得2分。
C33新冠疫情救助标准(2分):经抽查资金分配表和电话回访,均收到疫情物质补助。该指标得2分。
C34春节慰问金标准(2分):经抽查资金分配表和电话回访,均收到春节慰问金。该指标得2分。
C41补助发放及时性(4分):日常低保保障金发放时间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均晚于当月10日发放,考虑疫情期间工作情况,酌情扣0.5分;物价补贴有2019年11月和2020年3、6和8月未按时发放,扣0.4分;一次性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爱心礼包”文件未规定发放时间,不扣分;春节慰问金应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发放,实际于2020年1月20日发放,酌情扣0.5分。合计扣1.4分。该指标得2.6分。
C42年度复核及时性(2分):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年度复核于2020年7月(十里铺、高阳镇、沈集镇、李市镇、沙洋镇)完成,晚于鄂民政规〔2019〕1号文“在低保标准调整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的规定,考虑疫情期间工作难度,酌情扣0.5分。该指标得1.5分。
4.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D1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5分):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贫困家庭成员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该指标得15分。
D12可持续影响(10分):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的实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指标得10分。
D13社会满意度(10分):本次问卷调查在2020年12月低保发放名册1045户中抽取220户低保对象进行调查,有效问卷180份,无效问卷40份,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城市低保资金项目满意度分值8.04分。该指标得8.04分。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评价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下其他事项对评价结论的影响:
(一)本报告基础资料由沙洋县民政局提供,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评价工作组的责任是保证本评价工作全过程的严肃与公平,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未经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二)本次评价工作是在评价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的,评价小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和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及结论可能受评价人员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
以上其他事项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不确定的影响,提请评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020年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评价结论
一、评价分数和等级
2020年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0.2分,评价等级为“优”。
名 称 | 分 值 | 得 分 | 扣 分 |
决 策 | 12 | 10 | 2 |
过 程 | 15 | 14 | 1 |
产 出 | 47 | 44 | 3 |
效 果 | 26 | 22.2 | 3.8 |
总 分 | 100 | 90.2 | 9.8 |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2020年沙洋县扶贫项目预算总金额6,187万元,实际使用6,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贫困村道路桥梁建设资金2,933万元,实际使用2,9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光伏产业建设资金978万元,实际使用9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公益基础建设资金799.66万元(公益性岗位、环境综合整治、村居环境整治、村卫生室建设),实际使用799.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66.21万元,实际使用466.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5.农业基础建设扶贫资金419.5万元,实际使用41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6.教育扶贫资金316.52万元,实际使用316.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7.产业扶贫资金274.11万元,实际使用274.1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绩效、效果绩效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1.决策。决策共计12分,得分10分,扣分2分。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主要扣分点在于:但部分绩效指标缺乏可衡量的数据。
2.过程。过程共计15分,得分14分,扣分1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性、到位资金使用率高。
3.产出。产出共计47分,得分44分,扣分3分。2020年新增小额信贷款3661笔共16,965.96万元;已落实385户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和22家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资助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217人次,“雨露计划”资助1,675人次;全县利用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设置公益岗位数量1,211个;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道路建设96处,桥梁建设2处,水利建设38处。主要扣分点在于: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存在跨期现象,工程建设存在质量瑕疵。
4.效果。效果共计26分,得分22.2分,扣分3.8分。增加贫困人口、贫困村集体收入,促进贫困人口就业,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产生可持续影响,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5.7%。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没有完善精准扶贫脱贫成效评价机制,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体系,精准脱贫扶贫监督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等方面没有完全做到“精准”与科学的绩效考核。
(二)部分实施项目与扶贫无关联,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例如:高阳镇季桥村通村公路,新建部分道路为村庄通到附近鱼塘,不是从主干道通往村庄的道路,不属于扶贫项目。
(三)扶贫项目资金与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重复和交叉,资金分散在这些部门使用,没有发挥整合效益,使项目建设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例如:高阳镇、五里镇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门审批开工建设立项并使用项目资金,又有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完工后,道路缺少后期养护相关安排,容易造成道路损坏并致使用寿命缩短。又例如:高阳镇季桥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勘察时发现水面有死猪漂浮,污染水质,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四)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影响了扶贫项目整体推进;部分扶贫项目工程变更签证手续不完善、签证材料不齐全、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监理部门对扶贫项目现场监管不严,工程质量不达标。例如:沙洋五里铺镇显灵村两港口大桥,按照规划要求,工程项目应于2020年9月完工,现场勘察发现两岸护坡尚未完工,桥面护栏未刷漆,工程尚未决算。又例如:陶草路至龙山村公路硬化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工程项目每300-500米建设一处20*2米的错车平台而实际未建设错车平台,此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建设却办理了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手续。
(五)扶贫产业结构简单,产品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很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一是产业扶贫发展的产业大多是处在第一产业层面的种、养殖业,未经加工处理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较低,即使收成和销量都不错,所获得的收益也很有限。二是产业发展缺乏完整产业链或产业链条偏短,仅靠简单的初级生产和加工出来的产品差异化不大,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不强也很难获得良好效益。三是带贫企业多为合作社或小型家庭农场,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成立不久的合作社,缺乏规模经济和效率,很难形成竞争优势。
四、结果应用建议
(一)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要完善扶贫项目各项考评指标,为各级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政绩考核提供依据;加大惩处力度,对各单位扶贫效益效果达不到规定指标,通过绩效考评奖优罚劣,推动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研究扶贫政策,严把项目资金使用关。做好扶贫项目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审计分析,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评价,做到赏罚分明,切实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建立项目立项管理会审制度,增加部门之间履职沟通,建全项目长效管理机制。设立项目时,减少或避免重复交叉立项占用财政资金,加强扶贫项目建成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应有的效用。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核验签证确认,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财政、扶贫、住建、交道、水利等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严把工程项目验收关,完善项目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按照设计规划或变更记录完成项目对应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五)延伸产业链,围绕农业进行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着力培育壮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力打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可以利用地方农产品原料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差异化程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产业扶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省原料成本、运输成本等,起到互利互惠的效果,还能发挥企业的带贫能力,带动当地贫困户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合理把控养殖业的发展趋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等问题,必要时对养殖企业的建设规模、准入数量和建场基础设施配置作出一定条件限制。
第二部分 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深度进军,确保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沙洋实际,沙洋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聚焦脱贫攻坚提质增效,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巩固加强扶贫产能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比,创新打造产业扶贫路径、社会帮扶路径、智志双扶路径、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衔接路径。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激发内生动力为根本,以发展特色产业增收、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保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县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年度目标如下:
1.产出目标
①产出数量:小额信贷发放完成16,965.96万元,产业奖补完成147.01万元,教育类扶贫资助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217人次,“雨露计划”资助1,675人次,光伏产业完成6座,道路建设完成96处道路建设,2处桥梁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完工38处。
②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100%。
③产出成本:预算6,187.00万元以内、成本节约率≧0%、单个项目不超单项预算。
④产出时效:2020年12月31日前。
2.效益目标
①社会效益:小额信贷促进贫困户收入、产业奖补带动贫困户收入、基础设施贫困户全面覆盖、全县全部脱贫、项目具有可持续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知晓高。
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二)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情况:2020年沙洋县扶贫项目预算总金额6,187.00万元,实际使用6,187.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明细如下:
1.贫困村道路桥梁建设资金2,933万元,实际使用2,9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光伏产业建设资金978万元,实际使用9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公益基础建设资金799.66万元(公益性岗位、环境综合整治、村居环境整治、村卫生室建设),实际使用799.65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66.21万元,实际使用466.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5.农业基础建设扶贫资金419.5万元,实际使用41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6.教育扶贫资金316.52万元,实际使用316.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7.产业扶贫资金274.11万元,实际使用274.1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2020年沙洋县扶贫项目管理,科学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保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87.00万元。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是沙洋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的2020年扶贫项目。
2、评价抽样情况、评价方法、时间安排
(1)评价抽样情况
2020年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共涉及12个乡镇资金量共计6,187万元。我们选取了五里镇、高阳镇、后港镇等三处乡镇,资金量共计859.4万元,样本数量占总体的13.9%,样本资金量占总资金量的30%。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下述方法进行:
①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果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②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③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④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⑤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3)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流程安排分前期调研、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结论分析与报告撰写四个阶段。项目评价从2021年8月1日启动,评价工作计划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如下:
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和评价小组。时间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由沙洋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评价小组由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评人和评价组成员组成。评价小组在评价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含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沙洋县财政局负责向县扶贫办等项目管理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由县扶贫办负责通知到相关单位并配合实施。
书面审核。时间段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5日,项目小组进驻被实施单位,评价小组对报送的自评报告及相关依据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现场核查。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5日,我们选取了五里镇、高阳镇、后港镇等三处乡镇,资金量共计859.4万元,样本数量占总体的13.9%,样本资金量占总资金量的30%。通过现场核查,了解项目投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效果,为评价报告提供基础资料。
评价分析和撰写评价报告。时间段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15日,一是结合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评价打分,确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初步结果;二是根据初步评价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拟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分别提交沙洋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征求意见。评价小组根据各方书面反馈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沙洋县财政局。
3、评价体系和综合评分方法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39个。一级指标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别为:决策12%,过程15%,产出47%,效果26%。
(1)决策。主要指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立项重点评价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资金落实重点评价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主要指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重点评价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使用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等。
(3)产出。主要指项目实施的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项目产出数量重点评价年度产出计划目标的实际完成率;项目产出质量重点评价项目的质量达标率;项目产出成本重点评价项目成本节约率;项目产出时效项目完成的及时性。
(4)效果。主要指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项目社会效益重点评价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项目满意度重点评价受益对象对项目总体的满意度等。
详见《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4、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在数据来源方面,我们采取由项目单位统计和填列,我们对项目单位所填列数据和内容进行现场审查核实,查看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由项目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作为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来源。
5、绩效评价工作局限性
本项目绩效评价结论受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现场调查研究范围局限性、数据与信息来源局限性、认知局限性以及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工作中调查、分析、判断综合能力的影响,评价结论无法考虑影响资金使用的决策管理、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的所有因素,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评价结果拟运用建议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决策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深度进军,确保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沙洋实际,沙洋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印发<沙洋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湖北省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设立的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和规划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划分原则,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们查阅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资料,部分项目如产业奖补、教育扶贫、光伏电站、小额信贷等项目均未能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1分。
(3)绩效目标明确性
我们查阅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资料,部分项目如产业奖补、教育扶贫、光伏电站、小额信贷等项目均未能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1分。
2、资金落实
(1)资金分配合理性
项目资金依据各项目实际所需分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且与实际相适应。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资金到位率
项目资金依据各项目实际所需分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且与实际相适应。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3)到位资金支付率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金额6,187万元,截至2020年底,实际支付资金6,187万元,到位资金使用率100%。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二)过程
1、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保障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沙洋县扶贫办及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项目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按照文件要求的扶贫对象、扶贫标准完成了扶贫任务,经核查,制度执行层面未发现有违规现象。各相关部门以及镇对涉及的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资料等齐全并及时归档。部分项目现场管理存在瑕疵,扣1分。严格按照《湖北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开公示。将县级相关管理制度、扶贫政策、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在沙洋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开公示;镇级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到村到户项目在所在行政村进行了公告公示,确保了扶贫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4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2、资金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保障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沙洋县扶贫办及人民政府制定了《沙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项目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4分,该项评价得分4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扶贫资金拨付按照先立项再申请,审核后拨付的流程,在立项的项目中,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合法,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定用途,未发现资金有截留、挪用现象。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4分,该项评价得分4分。
(三)产出
1、产出数量
(1)小额信贷发放完成率
2020年计严格实施“五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严控逾期发生。2020年,新增贷款3,661笔16,965.96万元。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产业扶贫完成率
一是着力发展主导产业。出台了《沙洋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围绕稻虾连作、花卉苗木、优质稻(优质油)等扶贫主导产业,引导14,661户贫困户参与发展,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99%以上。二是继续实施产业奖补。鼓励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对贫困户发展生产投入超过5千元和1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与1,000元和3,000元补贴。2020年,已落实385户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和22家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23.95万元。三是规范利益联结机制。全县共有73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务工、流转土地、入股分红、技术培训、提供种苗和代购代销等方式带动12805户参与发展。四是强化技术指导培训。全县共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195人,带动1,466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派出产业指导员38人,下沉38个贫困村开展工作,线下开展产业技能培训50场次,培训1671人次。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部门以及各镇农技人员2020年累计已开展种养技能培训72场次,培训3,058人次。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3)教育类扶贫对象覆盖面
2020年,资助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217人次,发放资金696.94万元;“雨露计划”资助1,675人次418.75万元,补发558人次89.7万元。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4)光伏产业完成率
2020年全县共有光伏扶贫电站6座,其中,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座(李市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座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座(五里电站)。出台了《沙洋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光伏电站收益80%以上统筹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全县利用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设置公益岗位数量1,211个,岗位工资均不少于500元/月,完成省定目标。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5)道路建设完工率
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96处道路建设,2处桥梁建设,实际已全部完成。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6)农田水利建设完工率
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38处水利建设,实际已全部完成。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2、产出质量达标率
(1)小额信贷发放完成质量
县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执行了小额信贷的发放,在我们抽查的项目,审请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均按规定提交《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并经过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工作组推荐,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核实,银行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审核小组审批,县扶贫办审定,确认贫困户资金使用符合文件规定后,向银行出具保函后,银行下达贷款。同时银行每月向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中心提交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表,核对贷款金额等信息,坏账率等信息。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产业扶贫完成质量
主导产业发展,产业奖补,利益联结机制,技术指导培训,均通过相关单位验收。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3)教育类扶贫质量
教育扶贫和雨露计划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已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教育局统计发放对象明细,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至受益对象的个人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执行了项目计划。根据现场走访抽查情况,2020年应享受教育扶贫和雨露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及时足额享受到扶贫政策。教育类扶贫质量达标率100%。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4)光伏产业完成质量
各光伏企业均安排专业人员巡查与维护,相关点检表格齐全,记录准确,发电站运行稳定。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5)道路建设完工质量
沙洋五里铺镇显灵村两港口大桥,桥面主体建设已经于2020年完工,但是两岸护坡尚未修缮,桥面护栏未刷漆,工程尚未决算;陶草路至龙山村公路硬化要求每300-500米建设一处20*2米的错车平台实际未建设,项目质量存在较大瑕疵,扣1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6)农田水利建设完工质量
高阳镇季桥村农田水利建设,水中有死猪,污染水体,扣1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3、产出成本
(1)小额信贷发放成本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66.21万元,实际使用466.21万元,未超预算。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产业扶贫成本
产业扶贫资金274.11万元,实际使用274.11万元,未超预算。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1.8分。
(3)教育类扶贫成本
2020年沙洋县教育扶贫资金316.52万元,实际使用316.52万元,未超成本。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4)光伏产业成本
2020年沙洋县光伏产业建设资金978万元,实际使用978万元,未超成本。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5)道路建设成本
2020年沙洋县贫困村道路桥梁建设资金2,933万元,实际使用2,933万元,未超成本。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6)农业基础建设成本
2020年沙洋县农业基础建设扶贫资金419.5万元,实际使用419.5万元,未超成本。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4、产出时效
(1)产业扶贫项目的完成及时性
我们通过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资料、资金公示文件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抽查结果,部分项目沙洋五里铺镇显灵村两港口大桥,桥面主体建设已经于2020年完工,但是两岸护坡尚未修缮,桥面护栏未刷漆,工程尚未决算存在跨期现象,扣1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6分,该项评价得分5分。
(四)效果
1、经济效益
(1)小额信贷促进贫困户收入
根据现场回访,贫困户贷款用于生产养殖等项目后可以产生收益,但是贫困户无法确认具体的增收金额。部分贫困户小额信贷用于农机购买,产生的收益增量更难以核定。扶贫办小额信贷中心未能有效组织相关收益的统计工作,扣1.5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1.5分。
(2)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收入
全县紧紧围绕“小龙虾、花卉苗木、优质稻、高油酸油菜、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了汉宜线(再生稻、稻虾产业)、五洋线(油菜种植、畜禽养殖产业)、荆潜线(蔬菜、油菜产业)、207国道(花卉苗木产业)的产业发展格局。截至目前,累计发展稻虾连作55余万亩、花卉苗木接20余万亩、优质稻(再生稻)和优质油110余万亩、蔬菜10余万亩,五大板块产业发展已初具雏形。将稻虾连作、优质稻(优质油)种植和花卉苗木作为扶贫主导产业,带动14,66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尤其是稻虾增收亩均2,000余元,有效推动了贫困户脱贫。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2、社会效益
(1)基础设施贫困户覆盖率
2020年沙洋县基础设施覆盖贫困户64,932户。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要求,县级党政负责人深入脱贫攻坚一线,调研督办脱贫攻坚工作,已完成了38个贫困村的遍访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统筹负责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贫困户遍访率达到100%。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2)全县脱贫人数
沙洋县地处汉江下游,江汉平原北端,国土面积2044平方公里,总人口65万,其中农业人口45.5万,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16.8亿元。全县共有38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926户64,932人。2019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到1,777人。2020年,顺利完成了1,777人脱贫任务。目前,64,932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决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3分。
(3)可持续性
产业扶贫主要以扶持集体产业方式推动产业发展,从而进一步达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的目的。2020年沙洋县产业扶贫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从产业整体环境上看,产业扶贫的可持续影响存在些许不足。
一是目标市场的固有风险。扶贫产业大多选择的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产业,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且存在“蛛网效应”,产业的市场选择导致市场风险大,尤其是养殖业,近年小龙虾市场饱和导致养殖户面临巨大亏损的风险。
二是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在基层组织带动、合作社带动和龙头企业带动三种类型的产业扶贫模式中,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产业化经营水平最高,市场竞争力最强。但目前普遍缺乏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多数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分散经营,缺乏规模经济和效率,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带动脱贫能力有限。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1.5分。
(4)扶贫精准率
我们抽查高阳镇季桥村通村公路,一部分是建设村庄到附近鱼塘的路,与扶贫关联度小,资金使用存在瑕疵。扣1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3分,该项评价得分2分。
(5)扶贫政策知晓率
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受益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收到有效问卷100份。通过汇总,知晓占比85%、知晓,但了解不够占比14%,不知晓占比1%。得分=2*90%=1.8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价得分1.8分。
3、满意度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受益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收到有效问卷100份。通过汇总,非常满意占比90.8%、基本满意占比4.9%、不满意占比4.3%。满意度综合度92.7%,得分=8*95.7%=7.4分。
依据评分细则,本项满分8分,该项评价得分7.4分。
四、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
2019年度沙洋县产业扶贫未进行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