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中央、省、市于2008年分别将原“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资金”。我县决定对原“科技三项费”更名为“科学技术资金”。为了加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市科技投入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沙洋县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条款
1.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07〕70号);
3.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财企发〔2008〕309号)。
三、办法修订形成的过程
2020年5月中旬,县科学技术和经信局开始着手《沙洋县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编写工作。办法所收集采纳的意见与建议源自以下3个方面:一是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学技术资金管理的系列文件;二是比照周边县市区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并征求了财政局的意见,拟定了本草案。
四、主要内容
《沙洋县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经费使用与验收、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科学技术资金支持对象、科学技术资金支持范围。
(二)管理职责
规定了县财政局、县科经局、项目实施单位各自的职责。
(三)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规定了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规定了项目组织与申报的要求;项目评审由专家库成员进行评审;项目批准的流程。
(五)项目经费使用与验收
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项目经费使用的范围、项目终止后的经费决算、项目的结题或验收等有关规定。
(六)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明确项目实施单位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查检,并建立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反馈等相关制度。
(七)附则
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沙洋县2007年7月公布的《沙洋县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经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