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新期待,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队伍正规化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城镇“厕所革命”、园林绿化等各方面工作。目标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确保完成城乡垃圾治理任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建设
(一)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在我省的落地落实落细。指导各地做实“大城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法规不健全、执法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与省委编办的对接和协调,争取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国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统筹推进。三季度,在宜昌组织召开执法体制改革现场会,总结改革成效。完善考评机制和方法,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开展全省城管工作考评。
(二)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法规标准。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立面改造、城管执法、城市综合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推动有立法权的城市加快地方立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审查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季度启动条例修订,将《湖北省城建监察条例》修改为《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着力解决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三)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以“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为主题,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督查,适时进行通报。开展“新时代最美城管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宣传,讲好“城管故事”。三季度举办全省城管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队伍素质。
(四)加大住建领域重点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理顺住建领域稽查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住建部督办、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动员,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城市保洁水平。实施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等专项整治,对占道经营、渣土漏撒等城市顽疾进行强力执法攻坚。清理车辆占道、疏导占道经营,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雕塑、标志标牌、信息设施、道路照明的内涵和美感,提高城市美誉度。严格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
(二)推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城市治理,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升级改造。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力争武汉、宜昌、襄阳、黄石、荆门5个设区城市实现与住建部平台联网,其他设区逐步实现联网。完成12个县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做到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
(三)加强城市部件精细化管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手段建设,使“盖子、箱子、牌子、杆子、篦子”都“有法可依”,实行井盖数字化管理,落实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杜绝“落井”悲剧。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美化主次道景观,集中开展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整治行动,优化美化第五立面,打造视觉清朗的城市天际线。
三、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治理
(一)补齐末端处理设施短板。抓好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落实,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按照“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要求,全省谋划60个末端处理设施重大项目,重点推动宜昌、黄冈、天门、恩施4个垃圾焚烧项目开工和11个在建焚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立月报月督制度,确保年底前每个市、州、直管市至少开工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37个设市城市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
(二)完成城乡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任务。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无害处处理设施,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和协同处理为辅的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全域覆盖的要求,建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管理体系。通过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渠道,构建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二季度,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录入住建部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并再次对乡镇进行逐个排查,实施清零行动,实行销号管理。完善城乡垃圾治理信息系统,开发手机端应用平台,组织操作培训,落实信息月报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对各市州县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组织年度垃圾无害化处理绩效评价和奖补资金分配,完成既定目标。
(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依法开展垃圾分类,争取省人大年内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按照全程分类的要求,加强分类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提高分类精准投放率。印发《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有效破解厨余垃圾收运难题。借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经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垃圾分类技术知识培训,外出考察先进省市先进经验。开展垃圾分类考评,完成《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2020年目标任务。
(四)完成城镇“厕所革命”三年任务。按照《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确定的城镇公厕建改任务,持续推进城镇“厕所革命”,全面完成剩余450座改建任务,推进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确保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3座以上。
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
(一)启动绿地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对照“十三五”规划,认真开展园林绿化指标评估,查漏补缺,加强建设,提高指标,打牢基础。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调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启动“十四五”绿地规划编制,明确“十四五”园林重点任务。
(二)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开展新一轮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组织专家指导被抽查地方进行整改,年底前汇总报送复查情况。二季度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申报评审工作,三季度前完成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推荐工作。适时启动地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准备,指导武汉市等有创建意向地区开展学习调研。
(三)加大绿地建设力度。指导各地加大公园、道路、社区、滨河带等市政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综合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等,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大对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坡地、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力度,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督促各地加大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保障园林绿化设施正常运维、场所消毒等资金需求,完善公共绿地服务、健身、应急避险等设施,提升绿地景观效果和服务功能。
(四)强化园林行业监管。加大对各地园林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控,切实履行好绿地监管责任,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结合城建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行业信息情况摸底和基础数据采集,力争年底前建立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行业关键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摸清各地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行业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