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0-003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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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沙洋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1 09:32信息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沙洋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沙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依据及目的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2015年就已提出并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随机抽查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2016年至2019年,国务院连续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随后,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9﹞14号),要求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县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明确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9年底前,各部门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充分运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第二阶段是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第三阶段是用3至5年时间,建成更加完善的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明确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七项任务。一是充分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二是完善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建立健全 “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四是对照抽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工作指引。五是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统一部署,确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报县市场监管委员会。六是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全力推进实施。七是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三)工作要求

明确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三点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制定了应予追责和可免于追责的条款。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随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检查专业化水平。

三、相关问题解读

一是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范围问题。国务院文件确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部门16个部门。省人民政府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及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将地方金融监管局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暂时扩充为17个。同时明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的范围。

二是联合抽查计划的制定和牵头部门确定问题。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为原则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应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县市场监管委员会结合监管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监管职责的关联性、检查对象的一致性等因素,确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联合抽查计划由主要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

三是平台使用问题。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为依托建设的省级平台,是全县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目前省级平台正在建设中,在省级平台未建成之前,各部门继续使用现有的“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部门已使用的由省级部门统一建设的抽查工作平台,可以继续使用,但抽查结果须向两个平台同时推送;省级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抽查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

四是追责免责的定性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了5种应予追责的情形和5种可免予追责的情形,既有效保护了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行为划出了红线,越线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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