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1-27 16:18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2017年4月7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

2018年9月1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方案》(鄂建文〔2018〕43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2019年3月15日省住建厅村镇处《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2019年《沙洋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村镇两级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简明定性评定办法》,C级危房: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墙体裂缝较多、脱落;屋面出现沉陷、渗水现象;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鉴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维修加固,不允许重建。

D级危房:地基局部或整体塌陷;墙体严重开裂、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屋面大范围出现塌陷、漏雨现象、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采取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的方式。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改造,按四方到场据实核定的金额,如因改造工程量大、家庭特别困难等情况的最高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30000-50000元之间,由四方到场据实测算补助金额;对特别困难的可补到5万元,并由乡镇审核、县住建局进行复核。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

2、村组评议公示;

3、乡镇审核公示;

4、县级审批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1

认定结果

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贫困户身份进行认定,根据认定名单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2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同上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公布了局投诉电话:0724-859670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6

互动回应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及时予以回复和办理。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附件:沙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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