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0-014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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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2 17:17信息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沙洋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展措施之新、支持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加快沙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2020年 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旅游业发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文化、体育、旅游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文化、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的需要。2019年8月、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2017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7〕63号);2018年11月,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4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2020年9月,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国家、省、市推出的一系列促进文体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之大、措施之实,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我们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

(三)《意见》的出台是当前文化旅游业发展形势所需。2020年上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文化、体育和旅游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支撑的主导产业,损失更是不言而喻。据统计,上半年全县接待游客约2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约900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2%、94.6%。从应急角度来看,亟需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予以支持,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沙洋文旅产业快速恢复振兴。其次,沙洋文化旅游产业还处于落后状态。全县目前有规上文化产业24家,旅游业仅有2个2A级旅游景区、2家国内旅行社、1个市级旅游名镇、1个考核通过未命名的省级旅游名村、1个四星级农庄,省级旅游名镇、名街、民宿还处于空白。近几年虽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举办油菜花旅游节,形成了几个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休闲点,但因为缺乏政策支持,均未形成影响力大、有带动性的景区。本《意见》出台后,将成为沙洋文化旅游产业突破性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力推动沙洋文化体育以及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出台《意见》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7〕63号);

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

6.《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部分18条,主要从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从供给侧和消费端发力,明确了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意见》从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专项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保险服务支持四项具体措施加大了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当前文旅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难题,政策不仅从加大财政投入方面给予了支持(设立了5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旅游规划、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多形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国有融资平台、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了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为发展中困顿已久的文旅企业纾缓压力。

(二)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意见》结合当前文旅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着重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三个方面制定了具体详实的扶持政策。一是在加大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加大了对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指引标识体系、智慧旅游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对新建、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二是在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按照《沙洋县招商引资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意见》还专门针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制定了扶持政策,对编制的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三是在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方面,着重从创建高A级景区、国家以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服务业聚集区、省级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以及其他一些省级以上品牌创建主体,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了不同的创建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意见》中有详细表述)。四是在发展文旅产业新业态方面,主要依托自然生态资源,依靠沙洋油菜花节、江汉运河马拉松赛、纪山楚医药养生特色小镇、荆荆客专高铁小镇、樱花部落、升活家田园综合体、潘集湖国家湿地公园、油菜花海小镇等带动发展多业态的文旅产业。在资金承担方面,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乡村旅游规划编制、高A级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服务业聚集区、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休闲农业示范点奖补资金将由市级财政承担;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补助和税收奖励、高星级饭店、高星级民宿、高A级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奖补资金,由我县财政承担。已获得国家、省、市补助的旅游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本部分内容,主要针对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所困,为尽快恢复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制定的相关措施。《意见》主要围绕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感恩惠民行动、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培养文体旅游消费习惯、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拓展文旅客源市场六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激发文旅消费的具体措施。在实施感恩惠民活动方面,将按照我县接待援鄂医疗队员、全省医护人员、援荆医疗队员的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按游览A级景区团队门票价格和星级酒店公务接待协议价进行计算后给予补贴。在拓展文旅客源市场方面,将根据《意见》中对外投放我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组织境外游客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并停留过夜、全年接待人数超额、本地旅行社组织市外过夜游客来沙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人数等方面情况,对照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本部分内容中给予广告投放补贴的市场主体是指经营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的旅游企业,投放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产品推介广告的媒体指的是县外媒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是指单个宣传项目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本《意见》最后一部分从赛事节会活动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文体旅游产业供地、建设文体设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完善,目的是为了更强有力地促进文旅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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