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沙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汇总表
五、支出按经济科目汇总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经费补助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四、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三部分: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沙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审查、解释、公布等工作。办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洋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沙洋县司法局机关预算、二级单位预算和乡镇派出机构预算。纳入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一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沙洋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沙洋县司法局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汇总表
五、支出按经济科目汇总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经费补助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
沙洋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2020 年度)
部门 基本 信息 | 部门(单位)名称 | 沙洋县司法局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沙洋县鸿雁路4号 | ||||||||||||||
填报人 | 胡晓玲 | 联系电话 | 0724-8551143 | ||||||||||||
人员编制数 | 40人 | 单位实有人数 | 38人 | ||||||||||||
部门职能概述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力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观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审查、解释、公布等工作。办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换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改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人)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总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政治处。下辖13个司法所。一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沙洋县公证处。 | ||||||||||||||
年度工作任务 | 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优化服务中台。三、大力推道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大力推道间法行政系统基础基层建设。五、保障政治安全。 | ||||||||||||||
部门总体资金情况 | 总体资金情况 | 当年金额(万元) | 占比 | 近两年收支金额(万元) | |||||||||||
2018年 | 2019 年 | ||||||||||||||
收入构成 | 财政拨款 | 600.69 | 65.97% | 472.5 | 433.21 | ||||||||||
其他资金 | 309.89 | 34.03% | 134.49 | 220.01 | |||||||||||
合计 | 910.58 | 100% | 606.99 | 663.32 | |||||||||||
支出构成 | 财政拨款 | 600.69 | 65.97% | 472.5 | 433.21 | ||||||||||
其他资金 | 309.89 | 34.03% | 134.49 | 220.01 | |||||||||||
合计 | 910.58 | 100% | 606.99 | 663.32 | |||||||||||
项目支出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总预算(万元) | 项目本年度预算(万元) |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 ||||||||||
取消收费财政补助资金 | 延续性 | 10 | 10 | 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 |||||||||||
普法工作经费 | 延续性 | 5 | 5 |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 |||||||||||
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经费 | 延续性 | 15 | 15 | 全县民调解及法律援助工作 | |||||||||||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 | 延续性 | 13 | 13 | 管理全县社矫帮教人员 | |||||||||||
依法治县(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 延续性 | 45 | 45 | 法治政府建设 | |||||||||||
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截止 2020 年) | 年度目标 | |||||||||||||
加强各项业务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进一步提高;完善各项智能工作。 | ||||||||||||||
长期绩 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调解 | 600件 | 计划指标(司法工作要到等) | |||||||||||
法律援助 | 240件 | ||||||||||||||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 | 295人次 | ||||||||||||||
公证业务(咨询) | 540件 | ||||||||||||||
法治宣传次数 | 90次 | ||||||||||||||
法治宣传范围 | 全县范围 | ||||||||||||||
质量指标 | 法治宣传方式 | 发放普法学习读本 | |||||||||||||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 | 100% | ||||||||||||||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矫正对象满意度 | 98% | |||||||||||||
受援对象满意度 | 98% | ||||||||||||||
上级主管满意度 | 95%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近两年指标值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
2018年 | 2019年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调解 | 485 | 590 | 590件 | 1、计划标准(2020年工作要点) 2、历史指标(2018年、2019年工作总结) | |||||||||
法律援助 | 239 | 242 | 245件 | ||||||||||||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 | 218 | 241 | 245人 | ||||||||||||
公证业务(咨询) | 407 | 800 | 800件 | ||||||||||||
法治宣传次数 | 90余次 | 90余次 | 90余次 | ||||||||||||
法治宣传范围 | 全县范围 | 全县范围 | 全县范围 | ||||||||||||
质量指标
| 法治宣传方式 | 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读本 | 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读本 | 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读本 | |||||||||||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 | 100% | 100% | 100% | ||||||||||||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 | 90% | 90%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降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
| 矫正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98% | |||||||||||
受援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98% | ||||||||||||
上级主管满意度 | 95% | 95% | 95%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预算科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表人: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年1月13日
十四、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全称) | 普法工作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性项目 □ 持续性项目√□ | |||||||||||||
主管部门 | 沙洋县司法局 | 主管部门 编 码 |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8551143 | ||||||||||||
项目实施 单 位 | 普法和依法治理股 | 项 目 负 责 人 | 蔡恒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8553269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月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转移支付项目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2.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 3.其他支出 其中:①经济发展项目 □ 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 ③其他项目□ | ||||||||||||||||
项目资金
申 请
(万 元) | 资金总额: | 上年度预算数 | 上年度预算执行数 | 本年度申请数 | ||||||||||||
财政拨款: | 20 | 5 | 5 | |||||||||||||
自有资金: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
其他: | ||||||||||||||||
其他: | ||||||||||||||||
明 细 支 出 项 目 | 金 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合 计 | 5 | 1、农村人口49万人,按每人0.20元;2、城镇人口14万人,按每人0.40元 | ||||||||||||||
1.普法宣传活动 | 2 | |||||||||||||||
2.印发宣传资料 | 3 | |||||||||||||||
3. | ||||||||||||||||
4. | ||||||||||||||||
项目申请理由 | 1、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鄂法治〔2006〕4号《湖北省依法治省领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会会议纪要》精神; | |||||||||||||||
项目主要内容 |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2020.1 | 2020.12 | ||||||||||||||
2.印发法制宣传资料 | 2020.1 | 2020.12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长 期 目 标(截止2020年) | 年 度 目 标 | ||||||||||||||
开展全县普法宣传工作 | 在全县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 |||||||||||||||
长期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90次/年 | 1、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鄂法治〔2006〕4号《湖北省依法治省领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会会议纪要》精神
| ||||||||||||
印发法治宣传资料 | ≥20000份 | |||||||||||||||
开展普法宣讲员培训 | 逐年提高 | |||||||||||||||
质量指标 | 各乡镇所定期开展宣传 | ≥5次/年/所 | ||||||||||||||
12.4宪法宣传日 | 逐年加大宣传力度 | |||||||||||||||
“法律六进”活动 | 覆盖率达95%以上 | |||||||||||||||
时效指标
| 宪法日宣传活动时效 | 当天 |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懂法、守法提高法治化水平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全县人民
| 逐年提高
| |||||||||||||
年度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上 年 实际值 | 预 期 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宣传资料、读本 | 2 | 2万份 | 1、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鄂法治〔2006〕4号《湖北省依法治省领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会会议纪要》精神,2018年度工作总结
| |||||||||||
组织开展法制讲座、送法下乡活动 | 90 | ≥90次 | ||||||||||||||
普法宣讲员培训 | 26 | ≥26次 | ||||||||||||||
质量指标 | 全县开展2次普法检查 | 2 | 100% | |||||||||||||
12.4宪法宣传日 | 1 | 100% | ||||||||||||||
“法律六进”活动 | 覆盖率达95%以上 | 覆盖率达95%以上 | ||||||||||||||
时效指标 | 宪法日宣传活动当天
|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法律意识、懂法、守法提高法治化水平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 标 | 人民群众 | 学法适龄人群 | 90%以上 | 90%以上 | ||||||||||||
其他说明 的 问 题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报人: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1-13
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全称) | 取消收费财政补助资金 | 项目属性 | 新增性项目□ 持续性项目√ □ | |||||||||||||
主管部门 | 沙洋县司法局 | 主管部门 编 码 |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8551143 | ||||||||||||
项目实施 单 位 | 公证处 | 项 目 负 责 人 | 李佳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8551948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转移支付项目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2.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 3.其他支出 其中:①经济发展项目 □ 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 ③其他项目 □ | ||||||||||||||||
项目资金
申 请
(万 元) | 资金总额: | 上年度预算数 | 上年度预算执行数 | 本年度申请数 | ||||||||||||
财政拨款: | 10 | 10 | 10 | |||||||||||||
自有资金: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
其他: | ||||||||||||||||
其他: | ||||||||||||||||
明 细 支 出 项 目 | 金 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合 计 | 10 |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文件鄂司发[2016]97号,办理各类工证业务,接待咨询等。 | ||||||||||||||
1、办证各项工作经费 | 10 | |||||||||||||||
2. | ||||||||||||||||
3.
| ||||||||||||||||
项目申请理由 |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文件鄂司发[2016]97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停止我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收费的通知》于2016年10月停止收费。 | |||||||||||||||
项目主要内容 | 办理公证各项经费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各项公证工作经费 | 2020.1 | 2020.12 | ||||||||||||||
2.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长 期 目 标(截止 2020 年) | 年 度 目 标 | ||||||||||||||
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 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 |||||||||||||||
长期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接待公证咨询 | ≥850次/年 |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文件鄂司发[2016]97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停止我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收费的通知》于2016年10月停止收费。
| ||||||||||||
需要公证核查事项 | ≥20次/年 | |||||||||||||||
质量指标 | 咨询接待率 | 100% | ||||||||||||||
办结公证率 | 100% | |||||||||||||||
需要公证核查事项 | 100% | |||||||||||||||
时效指标 | 材料合法真实,公证事项真实合法,15个工作日出证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公证服务对象
| 98%以上
| |||||||||||||
年度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上 年 实际值 | 预 期 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
接待公证咨询 | 830 | ≥850次 | ||||||||||||||
需要公证核查事项 | 20 | ≥20次 | ||||||||||||||
质量指标 | 咨询接待率 | 100% | 100% | |||||||||||||
办结公证率 | 100% | 100% | ||||||||||||||
需要公证核查事项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材料合法真实,公证事项真实合法,15个工作日出证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 标 | 具体指标 | 办证对象 | 100℅ | 100℅ | ||||||||||||
其他说明 的 问 题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报人: 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1-13
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全称) | 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性项目 □ 持续性项目√ □ | |||||||||||||
主管部门 | 沙洋县司法局 | 主管部门 编 码 |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8551143 | ||||||||||||
项目实施 单 位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项 目 负 责 人 | 李占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8552001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转移支付项目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2.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 3.其他支出 其中:①经济发展项目 □ 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 ③其他项目 □ | ||||||||||||||||
项目资金
申 请
(万 元) | 资金总额: | 上年度预算数 | 上年度预算执行数 | 本年度申请数 | ||||||||||||
财政拨款: | 30 | 15 | 15 | |||||||||||||
自有资金: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
其他: | ||||||||||||||||
其他: | ||||||||||||||||
明 细 支 出 项 目 | 金 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合 计 | 15 | 1、人民调解员培训费 13个所×0.2万元=2.6万元; 2、法律援助办案经费6.4万元; 3、印发资料6万元 | ||||||||||||||
1. 人民调解员培训费 | 2.6 | |||||||||||||||
2.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款 | 6.4 | |||||||||||||||
3. 印发宣传资料 | 6.0 | |||||||||||||||
4. | ||||||||||||||||
项目申请理由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2、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司发通[2004]87号《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
| |||||||||||||||
项目主要内容 | 完成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调处各类纠纷 | 2020.1 | 2020.12 | ||||||||||||||
2.受理各类符合援助条件的法援案件 | 2020.1 | 2020.12 | ||||||||||||||
3.办理各类法援事项 | 2020.1 | 2020.12 | ||||||||||||||
4.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 2020.1 | 2020.12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长 期 目 标(截止 2020 年) | 年 度 目 标 | ||||||||||||||
完成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 完成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 |||||||||||||||
长期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各类纠纷 | 及时受理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2、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司发通[2004]87号《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
| ||||||||||||
受理各类符合援助条件的法援案件 | 及时办理 | |||||||||||||||
办理各类法援事项 | 及时办理 | |||||||||||||||
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 逐年提高 | |||||||||||||||
质量指标 | 法援案件办理率 | 100% | ||||||||||||||
调处成功率 | 98%以上 | |||||||||||||||
接受咨询率 | 100% | |||||||||||||||
律师坐班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一般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6月办结 | |||||||||||||||
社会效益指标 | 降低社会矛盾,维护切身利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及时办理,维护社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法援对象 | 98℅以上 | |||||||||||||
人民调解对象 | 98℅以上 | |||||||||||||||
年度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上 年 实际值 | 预 期 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调解案件 | 600 | 600件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2、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司发通[2004]87号《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320件 | 320件 | ||||||||||||||
办理法援事项 | 2488件 | 2500件 | ||||||||||||||
质量指标 | 律师坐班率 | 100% | 100% | |||||||||||||
调处成功率 | 98%以上 | 98%以上 | ||||||||||||||
援助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一般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6月办结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降低社会矛盾,维护切身利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及时办理,维护社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 标 | 具体指标 | 法律援助对象 | 98℅以上 | 98℅以上 | ||||||||||||
人民调解对象 | 98℅以上 | 98℅以上 | ||||||||||||||
其他说明 的 问 题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报人: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1-13
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全称) |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性项目 □ 持续性项目√ □ | |||||||||||||
主管部门 | 沙洋县司法局 | 主管部门 编 码 |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8551143 | ||||||||||||
项目实施 单 位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金凤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8553278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转移支付项目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2.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 3.其他支出 其中:①经济发展项目 □ 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 ③其他项目 □ | ||||||||||||||||
项目资金
申 请
(万 元) | 资金总额: | 上年度预算数 | 上年度预算执行数 | 本年度申请数 | ||||||||||||
财政拨款: | 29 | 3 | 13 | |||||||||||||
自有资金: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
其他: | ||||||||||||||||
其他: | ||||||||||||||||
明 细 支 出 项 目 | 金 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合 计 | 13 | 配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专用设备和保障工作经费46万元。 | ||||||||||||||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6.68 | |||||||||||||||
2. 设备购置费 | 6.32 | |||||||||||||||
3.
| ||||||||||||||||
4. | ||||||||||||||||
项目申请理由 | 鄂办发[2010]45号、中办发[2010] 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财行[2012]40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 |||||||||||||||
项目主要内容 | 1、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 社区矫正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2020.1 | 2020.12 | ||||||||||||||
社区矫正设备 | 2020.1 | 2020.12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长 期 目 标(截止2020年) | 年 度 目 标 | ||||||||||||||
管理全县社矫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 | 管理全县社矫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 | |||||||||||||||
长期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 | 及时收矫 | 鄂办发[2010]45号、中办发[2010] 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财行[2012]40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 ||||||||||||
司法e通在线定位 | 逐年提高 | |||||||||||||||
开展审前调查 | 及时办理 | |||||||||||||||
解除矫正人数 | 及时办理 | |||||||||||||||
质量指标 | 开展审前调查率 | 100% | ||||||||||||||
在矫人员重新犯罪率 | 不超过3% | |||||||||||||||
入矫率 | 100% | |||||||||||||||
在矫人员脱管漏管 | 不允许 | |||||||||||||||
时效指标 | 审前调查10个工作日办结 |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刑释人员保障机制,维护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在矫对象 | 95% | |||||||||||||
帮教对象 | 90% | |||||||||||||||
年度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上 年 实际值 | 预 期 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 | 275人 | 295人 | 鄂办发[2010]45号、中办发[2010] 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上年数据根据2019年度工作总结
| |||||||||||
在矫人员重新犯罪 | 0 | 不超过3% | ||||||||||||||
开展审前调查 | 160起 | 160起 | ||||||||||||||
每月召开社矫动态分析会 | 12次 | ≥12次/年 | ||||||||||||||
质量指标 | 开展审前调查率 | 100% | 100% | |||||||||||||
在矫人员重新犯罪率 | 不超过3% | 不超过3% | ||||||||||||||
入矫率 | 100% | 100% | ||||||||||||||
在矫人员脱管漏管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时效指标 | 审前调查10个工作日办结 |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刑释人员保障机制,维护会稳定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 标 | 具体指标 | 社矫对象 | 98℅以上 | 98℅以上 | ||||||||||||
其他说明 的 问 题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报人: 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1-13
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全称) | 依法治县(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性项目√ □ 持续性项目□ | |||||||||||||
主管部门 | 沙洋县司法局 | 主管部门 编 码 |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8551143 | ||||||||||||
项目实施 单 位 | 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项 目 负 责 人 | 严峻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8552139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转移支付项目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2.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 3.其他支出 其中:①经济发展项目 □ 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 ③其他项目 □ | ||||||||||||||||
项目资金
申 请
(万 元) | 资金总额: | 上年度预算数 | 上年度预算执行数 | 本年度申请数 | ||||||||||||
财政拨款: | 0 | 0 | 45 | |||||||||||||
自有资金: | ||||||||||||||||
事业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
其他: | ||||||||||||||||
其他: | ||||||||||||||||
明 细 支 出 项 目 | 金 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合 计 | 45 | 《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荆文〔2016〕70号)第135条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
1、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 23.5 | |||||||||||||||
2. 委托业务费 | 20 | |||||||||||||||
3. 设备购置费
| 1.5 | |||||||||||||||
4. | ||||||||||||||||
项目申请理由 | 《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荆文〔2016〕70号)第135条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
项目主要内容 | 3、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4、 行政执法监督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 2020.1 | 2020.12 | ||||||||||||||
2.行政执法监督
| 2020.1 | 2020.12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长 期 目 标(截止2020年) | 年 度 目 标 | ||||||||||||||
加强依法治县(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协调、督察、考核 | 加强依法治县(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协调、督察、考核 | |||||||||||||||
长期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 15件 | |||||||||||||
行政执法监督 | 全县范围 | |||||||||||||||
法治政府考核 | 全县范围 | |||||||||||||||
质量指标 | 案件胜诉率 | 100% | ||||||||||||||
群众执法 案件满意度 | 95% | |||||||||||||||
法治政府 任务完成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法定期限内办结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县域群众 | 95% | |||||||||||||
年度绩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上 年 实际值 | 预 期 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 0 | 15件 | 鄂办发[2010]45号、中办发[2010]
| |||||||||||
行政执法监督 | 0 | 全县范围 | ||||||||||||||
法治政府考核 | 0 | 全县范围 | ||||||||||||||
质量指标 | 案件胜诉率 | 100% | ||||||||||||||
群众执法 案件满意度 | 95% | |||||||||||||||
法治政府 任务完成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法定期限内办结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 标 | 具体指标 | 县域群众 | 0 | 95% | ||||||||||||
其他说明 的 问 题 | ||||||||||||||||
单位负责人:冯清华 填报人: 胡晓玲 填报日期:2020-1-13
第三部分: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910.58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0.69 万元,占预算收入的 65.97 %;上级补助收入 302.89 万元,占总收入 33.26 %;其他收入 5万元,占总收入的 0.55 %;上年结余结(转)2 万元,占总收入的0.22 %。
部门预算支出 9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58万元,占总支出的90.34 %;项目支出88万元,占总支出的 9.66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47.02 万元,占总支出的5.72 %;住房公积金16.11万元,占总支出的1.96%;医疗保险10.74万元,占总支出的1.31%。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 910.58 万元,比上年增加204.11万元,增幅22.4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0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5万元,增幅34.07 %,主要是增人增资、晋职晋档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了项目经费;上级补助收入 302.89万元,比上年增加54.46万元,增幅 21.92 %,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了业务工作经费;其他收入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幅 50%。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 910.58 万元,比上年增加204.11万元,增幅 22.42 %。其中:基本支出822.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11万元,增幅22.14%,主要是增人增资、晋职晋档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88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增幅166.67%,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了业务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00.6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2.65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晋职晋档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了项目经费。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00.69万元、我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00.6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2.6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0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0.7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6.11万元。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5.04万元,比2019年增加97.65万元,增加19.05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比2019年增加0.86万元,增长29.45 %。主要是2019 年退休增人增资、晋职晋档等因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 年预算数为16.11万元,比2019年增加4.08万元,增长33.92 %。主要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1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5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33.33 %。其中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7.5 万元,同比下降33.3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同比持平;我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降低;二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车辆维护运行费用降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3.3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人员产生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电费 7.5万元、邮电费3万元、劳务费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万元、差旅费 6.5 万元、维修费 15 万元、会议费 2.8 万元、培训费2.5 万元、公务接待费 7.5 万元、工会会费 6.8 万元、印刷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8.36 万元,其中:印刷费21万元、一般会议费5万元、办公费2万元、办公设备20.36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底,沙洋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沙洋县司法局2020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五个,资金 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包括:普法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取消收费财政补助资金、依法治县(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