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沙洋县201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好住房保障政策,也为解决我县保障房空置率过高的问题,我局草拟了《沙洋县201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是:通过提标扩面,扩大保障面,实行差别化租金,确保公平保障。今年申报工作计划于8月1日启动,计划在11月底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配租房源、部门分工和实施步骤等7个方面。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是公租房供应的对象范围。从原来只向县城区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公租房,今年扩大到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取消了户籍限制。
二是保障家庭的收入线标准。其成员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应在10440元(870元/月)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其成员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应在32420元(2702元/月).家庭收入的计算及核定,按照《荆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试行)》(市政府令第25号)的规定执行。无从核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收入统一按沙洋县20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即每月工资1250元。
三是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自由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4元。
四是公租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的住房租金水平、地段以及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县市公租房租金水平,会同县物价部门拟定了我县公租房差别化的租金标准,即低保家庭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低收入家庭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这是新增的租金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中心城区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城郊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被取消保障资格的配租家庭,其公租房租金案市场租金收缴,即在中心城区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在城郊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新就业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公交司机等单人家庭租金参照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执行,月收入在2702元以上的,其配租公租房按市场租金收缴。
二、实施保障的部门职责分工
住房保障实行资格准入,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各种信息,供县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有必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及滨江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并组织入户调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和车辆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提供缴交和领取的社保信息;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住房公积金沙洋办事处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信息;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个人所得税信息;县民政局根据不动产、车辆、社保、工商注册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纳税等信息负责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资格核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家庭的资格核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家庭的资格核定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类信息复核和资金发放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