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19-001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1-09
文 号: 沙政发〔2019〕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9 15:20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沙洋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9日


沙洋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推进省、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底前,各部门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充分运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    

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用3至5年时间,建成更加完善的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充分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为依托建设的省级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是全县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在省级平台未建成之前,各部门继续使用现有的“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部门已使用的由省级部门统一建设的抽查工作平台,可以继续使用,抽查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基层人员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的互联共享。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帐号管理、平台使用、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各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应当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依据、比例、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建立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原则上一个检查事项要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一经录入,不得随意增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各部门根据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建立并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执法证(警官证)号、执法岗位、联系电话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四)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工作指引。各部门要对照抽查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细则,明确抽查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上级部门的指引部署,制定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内容、方法、依据和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五)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部门应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确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总。抽查计划内容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检查结果如何处理及如何公示等。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省级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六)全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为原则全力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应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抽查计划,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参与部门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县市场监管委员会结合监管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监管职责的关联性、检查对象的一致性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参与部门。部门联合抽查要达到部门年度抽查计划10%以上(不能少于1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七)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各监管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抽查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县市场监管局的沟通交流,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检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但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检查专业化水平,强化联合检查协同配合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