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对食品安全立法有三个期待
县政府办信息科 2008-05-30
    一日三餐,餐餐离不开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立法,备受社会关注。对这部渐行渐近的法律,基层有三个热烈期待。
    一是期待这部法律在可操作性上更强些。法律是靠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法律人”来实践、执行的,特别是大量的案件审理、判决、执行是靠基层来完成的。而我国地广人多,国情特殊,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情况的复杂性,在基本概念的法律厘定、法律适用范围和自由裁量权限设定等基础方面考虑得周全一些,否则不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且免不了要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来补充,更加耗时耗力。因此,在法律出台前应花费更多的精力开展调研,使草案成熟些再成熟些,尽可能避免出台后的法律“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二是期待这部法律在监管效果上更好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很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也很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比如,制作食品的原料发生问题,就涉及初级产品、流通环节、加工企业、餐饮经营等不同对象,也相应涉及到农业、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等不同的监管部门。很多情况下,协调不畅、效率不高错过了监管的最佳时机,使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效果打了折扣。期待这部法律能够解决这一问题,适当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或者能够探索出更为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有效降低法律成本、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最大化。
    三是期待这部法律在维权成本上更低些。食品安全环境的根本好转乃至良性循环的形成,恐怕还要依靠严刑峻法构建的倒逼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人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使违法者感受到无处不在的社会压力并受到法律惩罚。食品消费投诉最大的困难在于取证难,消费者往往因为拿不到证据而放弃维权,在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现实条件下,食用农产品投诉取证尤其困难。同时,高昂的鉴定费用和烦琐的程序也令消费者望而却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使老百姓人人用法、爱法,值得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法律制定者深思、慎思。期待《食品安全法》在这一方面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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