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饮水源保护取缔取水点周边餐饮船的紧急通知》要求,3月5日至3月10日,县政府督查室成立督查专班,对城区自来水取水点源头餐饮船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沙洋城区饮水源取水点下游241米和263.7米处共有“汉江鲜鱼”和“金水鱼湾”2艘餐饮船,业主分别是范维龙和孔令群。其中“汉江鲜鱼”餐饮船由距自来水取水点下游100米以内迁移至现在位置,“金水鱼湾”为新建餐饮船。2艘餐饮船沿岸相连,主要从事餐饮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向汉江水体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对我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相关单位调查整治情况
(一)县环保局
经查,2艘餐饮船至今未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保护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实现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该局分别对其下达了《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督促两家单位迅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
(二)县卫生局
经查,以上2家单位均持有该局2007年10月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目前,该局已向2家餐饮船业主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决定对其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在2008年度校验时不再予以核准。
(三)县工商管理局
经查,“汉江鲜鱼”原核发的营业执照去年已收回;“金水鱼湾”业主持相关证件向该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未获受理。目前均属于无证经营。在整治过程中该局多次通知2家业主停止营业活动,但2家业主以种种理由拒绝停业。
三、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让居民喝上放心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沙洋的基本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取缔城区自来水取水点周边餐饮船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沙洋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对城区自来水取水点周围的无证餐饮经营船进行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