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城区取水点周边餐饮船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二
县政府督查室 2008-04-11
    按照3月14日关于取缔城区取水点周边餐饮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县政府督查室督促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了现场执法整治,现将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工作情况
    3月14日下午,县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沙洋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汉江鲜鱼”、“金水鱼湾”2艘餐饮船进行了现场执法整治。具体情况为:
    沙洋县地方海事处: 2008年元月4日分别对2艘餐饮船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整改完毕。但2家业主在荆门市地方海事局船检所办理相关证书时因无法提供审验合格的图纸和有造船资质企业的证明而无法办理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据此,该处于3月14日上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2艘无证餐饮船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县环保局:2艘餐饮船位于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38-2007--《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 M,下游不小于300M范围的河道水域),且至今未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分别对其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08]第01号、第02号),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告知其接到通知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县卫生局、环保局、工商管理局、交通局虽有行动,但不积极主动,没有认识到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不作为、慢作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依法履职不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较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相互观望、相互推诿的心理,畏难情绪较大,只讲客观因素,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
    三是配合协作不够。整治取缔工作需要工商、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但少数部门缺少配合协作精神,相互之间不通气、不协调,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相关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杜绝相互推诿、“踢皮球”的工作态度,克服怕得罪人、充当“老好人”的工作思想,既不能乱作为、瞎作为,更不能不作为、慢作为,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把取缔城区自来水取水点周边餐饮船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城区居民喝上“放心水”,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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