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奋力打好“三个百日大会战”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1号)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非煤矿山企业特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本质安全度,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各地、各企业充分利用橱窗、广播、横幅、板报、安全学习教育日等形式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积极在全县非煤矿山开展知险、识险、辩险、除险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沙政办发[2008]27号)精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资料。要求对地采企业水患和采空区隐患排查整治和露天开采企业边坡、台阶高度、坡度排查整治率达到100%。
(三)非煤矿山企业证照大检查、大复查。对全县非煤矿山组织一次“四证”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全面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和安全条件回潮。
三、整治重点
(一)地采企业:采空区、水患是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隐患,沈集镇安办、双兴石膏矿要在过去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一次对采空区和水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重新登记建档。
(二)露采企业:对采石场全面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断面开采,严格控制边坡角度。加强爆破作业安全,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
(三)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尾矿库不发生溃坝事故。
四、活动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8年5月20日-2008年8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5日)
各地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9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整治专班,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各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分别上报镇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8月20日)
各地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重点对存在重大隐患、自查自纠阶段不认真不细致的企业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各地和各企业要在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