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三难”问题,根据《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办发〔2004〕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特困优抚对象帮扶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目标
   计划帮扶150户(名单附后),具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帮扶时间
  2007年1月15 日至2007年2月10日。
    三、帮扶金额
每户帮扶资金400元。
    四、帮扶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困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帮扶责任,分解帮扶计划,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帮扶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将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政策。县民政部门要迅速将帮扶资金划拔到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为特困优抚对象提供资金、政策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帮助其解决“三难”问题。
  (三)严格督办。各地和相关帮扶责任人要迅速行动,在2007年2月初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帮扶,并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帮扶情况报县“双拥办”。2007年3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帮扶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
  附件:2007年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对口帮扶名单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优抚工作  关爱行动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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