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农机化发展奖励办法,决定由县人民政府每年拿出50万元建立农机化发展专项基金,对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镇、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予以奖励和扶持。
本次奖励对象是本县范围内从事农机化推广、服务、经营、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其中对机插秧实行整村推进的村和农机安全示范村各给予1000元奖励。对购买插秧机的农户,手扶式插秧机每台给予2000元的叠加补贴,乘坐式插秧机每台给予1万元的叠加补贴。对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社员超过50人,农机具超过100台套,农机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2000元奖励。对农机主机达到3台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200马力,农机固定资产达到40万元的农机大户,给予5000元奖励。对五里、十里两个全国农机化示范区达到建设要求的各给予3-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