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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有相应并符合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与相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有取得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有设立申请书;
2、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和内部结构平面图
6、网络安全审核批准书复印件(终审时提供);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终审时提供)。
8、从业人员名单及经营管理规章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机关内部流转程序:市场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稽查队现场勘查,局分管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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