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fined
undefined
[审批条件]
1、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批准文件;
2、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批准文件
3、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方案。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和建设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文体局群体科对材料进行审核,局分管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