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008-04-25
办事指南
undefined undefined

[审批条件]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2、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3、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4、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5、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6、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二)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2、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3、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4、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5、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辅导人员资格证明;
3、健身气功培训或活动方案;
4、经过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培训颁发的合格证书;
5、活动场所同意使用的证明。
 

[审批程序]
1、向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文体局专管健身气功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察看活动现场;局分管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中国·沙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即《中国·沙洋》)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沙洋》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中国·沙洋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中国·沙洋或中国·沙洋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调查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2008年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 建议在线
· 提案在线
· 新农村建设
· 社情民意
· 人大监督
· 十七大专题
县长热线办理结果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
养老保险金查询
医疗保险查询
交通违章查询
政策法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