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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必须是具有收藏条件的国家文物单位
2、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进行登记、调拨、交换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登记、调拨、交换的文物清单及级别;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机关内部流动程序:荆门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文物和博物馆科对材料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3、申请人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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