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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有单位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设施、设备情况
3、技术人员、资金情况
4、经营管理规章
5、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和内部结构平面图
6、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机关内部流转程序:市场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稽查队现场踏勘,局分管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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